男子被控帶人去柬埔寨從事詐騙 罪證不足判無罪

萧姓男子被控以招募客服名义,带人到柬埔寨从事诈骗工作,致对方遭受控制及威胁,检方依妨害自由将他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审结,认罪证不足且萧男称自己也被控制,判处无罪。

根据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萧男被控于民国111年6月加入丁姓友人跨境人口贩运犯罪组织,招募人员前去柬埔寨人事部门,即可从中抽成美金3000元,随后佯称当客服,与告诉人一起前往柬埔寨。

告诉人指称,萧男告诉他去柬埔寨工作,只要会用电脑打字,包吃包住包机票,月薪约美金1500元,可预支新台币10万元,因他有欠债才和萧男一起去,结果到西港中国城园区才发现是诈骗集团。

告诉人表示,第1个月工作内容是以公司买回来的脸书假帐号,以「只要会打字就能获得每月新台币4万元薪资」名义招募人过来。他每天工作11小时,有人会不定期巡视且拿电击棒恐吓,称若没业绩会遭体罚。

告诉人说,他与萧男做同样事情,都被限制自由,后来萧男家人支付约美金2万元赔偿金让其回台湾,他因没钱支付留下来,之后柬埔寨查缉日严,公司才同意给他美金200元交通费及400元工资返台。

萧男否认骗告诉人,指是告诉人自愿一起前往工作,且自己同样遭受控制及威胁。

法官认为,此案没有检调机关查获该诈欺机房设立地点、实际运作、被害人报案纪录等相关资料作为补强证据,因此告诉人在柬埔寨期间是否确为诈欺集团从事不法诈欺行为实属有疑,难认被告有参与诈欺犯罪组织犯行。

此外,法官依据告诉人证述内容,告诉人与被告每天工作内容及所受待遇都相同,难认被告有以强暴、拘禁、监控让人从事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的工作犯行,因此判萧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