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不罚三立 准立委控绿媒全胜
NCC24日举行例行记者会,主任秘书黄文哲(左)、副主委翁柏宗(右)说明对「中嘉集团上层股权变动争议」以及「镜电视制播政论节目未符合营运计划」等案开会讨论结果。(杜宜谙摄)
只罚中嘉、不罚三立!硬是拖到总统大选后,通传会(NCC)24日对三立电视违规入股中嘉案开铡,开罚中嘉旗下12家系统台各120万元,合计1440万元,并要求三立大股东8月底前完成改正、出清持股。不过NCC委员林丽云、王维菁不认同此项裁罚,直言三立刻意隐匿,不能只罚系统台了事,应重审过往申请案,尤其是中嘉申请将三立财经新闻台移至48台一案。
三立刻意隐匿 2委员不认同裁罚
时力立委陈椒华去年9月爆料,三立集团透过层层持股转让、人头代持等手段,持有系统台中嘉数位27%股权,明显违反中嘉股权转让案中的附款「参与投资受让人事业之关系企业或自然人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或控制新闻频道」,已达撤照标准,要求NCC处理。
对于立委踢爆的事实,NCC原以「会向经济部调资料」为由搪塞,拖至去年11月底才证实,三立电视上层股东普立投资、三立国际创意及永兴资本(原名苏丽投资),是借由投资荣盛,间接持有泓顺投资,而泓顺又是中嘉数位的大股东,等同三立电视借由多层投资架构持有中嘉数位股权。
中嘉董事长郭冠群与三立大股东则向NCC提出承诺,6个月内找寻适当投资人,再于6个月内出清股权。
在各界压力之下,NCC委员会昨日决议,中嘉旗下12家系统意图规避提供股权相关资料,总共开罚1440万元,并一改先前「6+6」期限,要求中嘉股东泓顺5月底找好买家、8月底完成股权出清。若泓顺没做到,则依《行政执行法》处以5千元以上、30万元以下怠金。
股东违规 将列三立换照审查项目
为何只罚中嘉、不罚三立?NCC主秘黄文哲表示,中嘉大股东泓顺并非单纯持股,对系统台有直接控制与经营的事实,且违规的是三立的大股东,并非三立电视,但这些都会列入三立未来评鉴、换照审查项目,也会另案调查是否会影响NCC对广电事业的监理。
NCC「只罚中嘉、轻放三立」,林丽云、王维菁昨日参与NCC委员会后,联名提出不同意见书,除认为应对泓顺公司究责,三立电视过往提出重大申请案,因未揭露与中嘉关系,等同NCC审理时未考量其垂直整合对产业市场秩序以及频道平等上下架、移频及频道公平竞争之影响,NCC应重新检视中嘉移频三立财经新闻台相关案件有无违法、违规或不合理之处,并重审此案。
准立委炮轰 可耻NCC、变相纵放
国民党准立委翁晓玲痛批,违反附款就应该废止原处分,NCC对中嘉案做了很多附款,如果有任何附款没有完成或是违规,就要把原许可废止或撤销,现在只用限期改正,给予近半年,去做股权出清,就是变相纵放。
民众党准立委黄国昌批评,不出预期,NCC因为要轻轻放下,又怕影响到选情,才硬拖到大选后处理,「可耻的NCC」,三立违法不罚,只警告镜电视,绿媒大获全胜。
林丽云、王维菁昨日也建议,广电三法中有关附款规定并无连结罚则,废止原处分亦有现实困难,NCC应思考修法,订定要求业者落实附负担之罚则,且对于一定规模垂直整合或特定类型之垂直整合,如系统台与新闻台结合,若政策认为应限制或禁止,就立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