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兩委員 喊檢視三立相關案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对中嘉违反股权变更及利害关系人承诺事项提出裁罚,但近期大型有线电视系统台业者违反交易的承诺,NCC却发现无法可罚。NCC两位委员林丽云、王维菁昨(24)日共同提出一部不同意见书,针对中嘉案,委员认为NCC应该先对泓顺公司究责,也提出建议,要修法增加处分违规业者的法源依据。
两位委员对于明知不能买却买了中嘉股权的三立电视,更认为NCC除了要求中嘉马上限期改正持股状况外,应该重新考虑三立电视过去之重大申请案,包括中嘉集团旗下系统台申请移频三立财经新闻台、以及三立新闻台、三立财经新闻台进行换照、评鉴的审理。
两位委员认为,NCC应重新检视中嘉移频三立财经新闻台相关案件有无违法违规或不合理之处。
两位委员提出四点建议,首先因广电三法中有关附款规定并无连结罚则,废止原处分(如撤照)有现实困难,NCC应思考修法可能。
其次,对于一定规模之垂直整合或特定类型之垂直整合,如MSO与新闻频道之结合,若政策认为应限制或禁止,就应立法或于相关传播法规中纳入修正。
第三是未来修法建议加入有线电视系统与新闻频道业者股权结构透明化规定,包含上层股权变动,以利相关监理。
第四是NCC未来要将附款内容建议纳入营运计划,督促业者确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