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话立院尽速通过NCC新委员案 行政院:通过后再指定新法施行日
▲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图/记者谢婷婷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总统已于7月31日公布《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条文修正案,删除NCC原任委员在新委员产生前可以延任的万年委员条款。由于原4名NCC委员任期已于昨届满,新任委员却未产生,行政院发言人陈世凯表示,2024年5月初起,NCC人事审查案于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及院会曾有数次被退回或阻挡的事实,行政院为求NCC所辖业务得以如常运作,将再行指定施行日期;同时也希望立法院能够尽速审议相关人事审查案,让NCC得以继续正常运作。
立法院7月16日三读通过NCC组织法修正案,删除延任规定,但行政院7月30日表示,立法院迟至7月29日下午才将咨文送至总统府,考量法律公布需作业时间,加上主委将在8月出缺,因此依现行NCC组织法规定,在新法公布及施行前,暂由延任的副主委翁柏宗依法代理主委职务。
行政院发言人陈世凯1日重申,行政院一向秉持依法行政的法治国精神,该法的第16条明定,行政院以命令订定该法施行日期的授权范围内,为求法定独立机关能够正常运行,「行政院将于立法院通过NCC新任委员人事审查案,依法指定新法施行日期」,也希望立法院能够尽速审议,让法定独立机关NCC得以继续正常运作。
陈世凯指出,按照NCC组织法第16条规定,行政院须就立法院所三读通过的新法另订施行日期。这样的做法并非特例,例如NCC组织法在2022年5月4日修正后,行政院即依该法第16条,指定修正条文从2022年8月27日施行。此外,「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6条规定「本条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历经十余次修正,行政院亦皆依同法第96条规定另订施行日期。
陈世凯说,NCC为独立机关,在保障宪法言论自由的精神下,肩负促进通讯传播健全发展,维护媒体专业自主等业务;例如有线电视系统的频道上下架、广电事业董监事负责人变更、卫广频道之申设换照、离岛有线电视费率审议、频道内容违反儿少保护及公序良俗等职权,皆需NCC能够召开会议并正常运作下始能行使。
陈世凯也补充,奥运赛事的转播也是属于需要NCC正常运作才能进行的范畴,包括奥运期间频道右上角的LOGO识别标志的变更,或是像爱尔达在巴黎奥运前申请设立专为巴黎奥运转播的频道(例如ELTA奥运1台、2台、3台)等,都需要NCC许可。
假如民众利用国内有线电视或网路宽频收看巴黎奥运转播,发生技术故障造成无法收视的情况,NCC也会要求业者立即抢修、并且启动紧急应变机制。这段期间如果造成视听民众权益受损,也需要在NCC正常运作的状况下,才能够要求业者提出适当的补偿措施,以维护民众视听的权利。
陈世凯另指出,总统也已于昨日公布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即打诈专法)等打诈相关法案。其中有关公告境外高风险电信事业,从源管理黑莓卡等,亦属NCC业务;如果NCC无法正常运作,相关公告就可能无法确实执行,甚至导致打诈业务无法有效继续推行,可能严重影响打诈成效。
在考量NCC如果无法正常运作,将会造成前面指出的相关业务或打诈专法无法执行等因素下,陈世凯说,为求NCC能够正常运行,行政院将在立法院审查通过NCC新任委员人事案后,再行指定新法施行日期,「这样的作法,并非首例」。
陈世凯说,过往,举凡国家安全法、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人口贩运防制法、平均地权条例、入出国及移民法、国营台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农民健康保险法、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等,皆系在修法公布后,待相关配套措施或子法等准备妥善,行政院方指定施行日期;甚且更有分批指定施行日期、分批适用的前例存在。
陈世凯再次强调,政院一定恪守依法行政的法治国精神。考量从2024年5月初起,NCC人事审查案于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及院会曾有数次被退回或阻挡的事实,行政院为求NCC所辖业务得以如常运作,将再行指定施行日期;同时也希望立法院能够尽速审议相关人事审查案,让NCC得以继续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