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顏寬恒未涉賄選 無適用公職選罷法停職規定

国民党立委颜宽恒因沙鹿豪宅卷入窃占国有地、假买卖及诈领助理费案,台中地院今天依贪污、伪造文书2罪判他8年4月徒刑。内政部表示,颜宽恒所犯案件非属贿选等罪,无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停职规定,但未来若判决确定后且褫夺公权,将注销其立委名籍。

颜宽恒涉及诈领助理费、房屋假买卖、窃占国土等案,台中地院今天依贪污、伪造文书2罪判他8年4月徒刑、窃占国土无罪,全案可上诉。

内政部今天透过新闻稿指出,公职选罢法第117条规定,当选人在登记参选该公职身分的选举犯贿选等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缓刑之宣告者,自判决日起,当然停止其职权,但颜宽恒所犯案件非属贿选等罪,不适用前开停职规定。

内政部说,颜宽恒是涉嫌诈领助理费、窃占国有地、假买卖等案,经一审宣判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夺公权3年;犯伪造文书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窃占国土无罪。全案仍得上诉,尚未确定,而未来如经法院判决确定,且有褫夺公权情事,将由内政部依法院判决注销其立法委员名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