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性侵、猥褻多女噁問「大不大?」 檢起訴痛批:品行低劣

NONO因涉嫌性侵正面对司法。本报资料照片

艺人NONO陈宣裕去年遭爆性侵多名女子,士林地检追查部分案情,发现他多趁驾车接送女子时以体型优势猥亵、强制性交得逞,犯案时还问被害人「有没有看过那么大的(生殖器)?」士检今侦结针对7项犯罪事实依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等罪嫌起诉,并以「品行低劣」形容NONO,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起诉指出,NONO早期与加入艺人吴宗宪所组「宪宪家族」,知名度提升,2009年间透过节目结识A女,隔年4至5月间约出A女,驾车途中伸手抚摸A女大腿,又在停等红灯时侧身强吻A女,在台北市某河滨停车场让A女下车,以体型优势强行拥抱A女,伸手戳柔A女胸部、臀部等。

同年5月再约A女外出,见A女迟疑,称此次有女性经纪人陪同,却在一行人入住台中市某饭店后,传讯A女到自己房间,同行余姓经纪人安慰A女「别怕,不会有人强迫你做不喜欢的事」,A女岁前往NONO房间,不料NONO退去浴巾露出生殖器,询问A女「大不大?有没有看过那么大的?」随后将A女压在床上,强制性交得逞,还称「看你叫得那么惨,这次就先放过你。」

2010年2月,NONO透过节目结识演艺圈后辈B女,晚间提议驾车载送B女返家,途中先到士林夜市买消夜,又到大同区大稻埕河堤停车场停车,要求B女下车后,拥抱、强吻B女,见B女受惊吓挣扎,将其拖进汽车后座关门,扯开B女衬衫、试图解开B女胸罩并扯下其内裤,同时将自己的裤子下拉,将B女抱至大腿处摩擦,直到B女激烈反抗并求饶,NONO才作罢。

2008年5月,NONO透过交友网站结识在台北市内湖区某百货公司上班的C女,提议接C女下班吃消夜,等到晚间接到C女后,称担心狗仔偷拍或引人侧目,将C女载返住处,随后在沙发上亲吻C女耳朵、颈部,C女反抗,NONO即用力抓住C女肩膀,扯破C女丝袜并抚摸其下体,直到C女不断要求「请你不要这样!」NONO才罢手,后续C女请求男性友人前来接送才顺利脱困。

2009年5月,NONO透过脸书结识D女,2010年约D女外出用餐,先驾车载送D女买晚餐,再返回内湖区住处,用餐后命令D女去洗澡,却在D女站在浴室外时,拉下D女内裤,以生殖器摩擦D女下体,D女侧身反抗,仍遭NONO强制性交得逞。

2002年间,NONO在某电视台结识工作人员E女,2013年客串某偶像剧时在宜兰县议会巧遇E女,趁一次外景工作结束、剧组人员离去时,在议会女厕熊抱E女、搓揉E女胸部,称「要不要跟我打炮?跟我打炮很爽」,E女假意顺从、趁NONO解裤头时拿出防身用的电击棒电击他,顺利逃离。

2011年,NONO透过脸书结识F女,某日提议家车载送F女去搭高铁,却利用F女对台北市地形不熟,伺机将其载往某人烟稀少停车场内,徒手抚摸F女下体私密处,又强拉F女到汽车后座,强制性交得逞。

全案去年5月间因众多被害人勇于打破沉默、公开受害经过,原本选择隐忍的A女等人也陆续揭发NONO恶行,案经检警搜索扣回数支手机等证物,

士检侦结认定NONO共涉嫌3次强制性交、2次强制猥亵、2次强制性交未遂等罪,他利用艺人知名度或工作机会结识被害人,为逞私欲涉犯猥亵、强制性交等罪,品行低劣,对众多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犯行曝光后矢口否认不法,犯后态度回避,未见丝毫悔意,依法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以惩恶行。

另2名女子(其中1人同为前述6人之一)指控涉嫌强制猥亵罪部分,检方认定罪嫌不足,不起诉处分。

士林地检署。记者李隆揆/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