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性侵猥褻6女 起訴求重刑

艺人NONO(左)涉性侵猥亵六名女子遭检方起诉求处重刑,检方痛批他品行低劣。本报资料照片

艺人NONO(本名陈宣裕)遭爆性侵多名女子,士林地检署调查发现,陈男利用驾车接送女子机会,以体型优势猥亵、强制性交得逞,共有六名女子受害,犯案时还问被害人「有没有看过那么大的?」检方昨依强制性交等罪起诉陈男,并痛批陈男犯后未见丝毫悔意、「品行低劣」,建请法院从重量刑,以惩恶行。

起诉指出,二○○九年NONO透过电视节目结识A女,隔年四月邀约A女外出,先于驾车途中伸手抚摸A女大腿,又在河滨停车场以体型优势强行拥抱A女,伸手搓柔胸部、臀部。

同年五月,NONO再约A女外出,强调有余姓女经纪人陪同,一行人入住台中市饭店后,NONO要A女到自己房间,余女安慰A女「不会有人强迫妳做不喜欢的事」,A女进入房间后,NONO竟露出生殖器,询问「有没有看过那么大的?」随后将A女压在床上,强制性交得逞,还说「看妳叫得那么惨,这次先放过妳。」

二○一○年,NONO又结识演艺圈后辈B女,提议驾车载B女返家,途中转往大稻埕停车场,拥抱、强吻B女,见B女挣扎,又将其拖进汽车后座,扯开B女衬衫,同时将自己的裤子下拉,将B女抱至大腿处摩擦,直到B女激烈反抗并求饶才作罢。

二○○八年,NONO透过交友网站结识在台北市一名柜姐C女,提议接C女下班吃消夜,等接到C女后,又称担心狗仔偷拍,将C女载返住处,随后在沙发上亲吻强吻C女,虽然C女反抗,但NONO仍扯破C女丝袜并抚摸下体,直到C女哀求「请你不要这样」才罢手。

二○○九年,NONO又透过脸书结识D女,先驾车载送D女买晚餐,再返回内湖区住处,用餐后要D女去洗澡,却在D女站在浴室外时,硬扯下D女内裤,以生殖器摩擦D女下体,D女侧身反抗,仍遭强制性交得逞。

另外,NONO曾在电视台结识工作人员E女,二○一三年客串偶像剧时,在宜兰县议会巧遇E女,趁外景工作结束时,竟在议会女厕熊抱,搓揉E女胸部,还说「要不要跟我打砲?」E女假意顺从、趁对方解裤头时,拿出防身用的电击棒电击,顺利逃离。

二○一一年,NONO透过脸书结识F女,提议载送F女去搭高铁,却利用机会载往人烟稀少停车场,抚摸F女私密处,又强拉F女到汽车后座,强制性交得逞。

去年五月众多被害人因#MeToo事件打破沉默,原先隐忍的A女等人陆续揭发NONO恶行,检方认定NONO涉及三次强制性交、二次强制猥亵、二次强制性交未遂共七项犯罪事实。

另外,NONO另遭芳疗师及女网友提告妨害性自主等罪,台北地检署认为仅有单一指述,缺乏其余事证,处分不起诉,告诉人不服声请再议,台湾高检署将两案发回续查,告诉人再声请移转管辖,目前由士检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