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打工滑倒「滚烫油淋脸」 公司为1原因赔154万

19岁女大生打工滑倒「滚烫油淋脸」,二审判赔公司赔偿154万4028元。(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19岁陈姓女大生,104年暑假期间到台湾大食代餐饮有限公司吐司工坊餐厅打工,却在倾倒废油时,不慎跌倒,导致滚烫的热油淋身,当场两侧上肢、脸部、颈部等,全身18%遭烫伤,先后就诊十余次,且须持续复健,劳动能力减少8%,陈女事发后认为公司未做好防措施,有明显过失,因而提告求偿,高等法院审酌后,判决台湾大食代公司应赔偿陈女154万4028元。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当年仅19岁的陈女,于107月7 月到吐司工坊餐厅打工担任暑期工读生,陈女当月17日晚上10时许,持抹布自吐司制作台取出尚未冷却的废油,独自搬运到厨房倾倒,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热油瞬间溅出,造成脸部、颈部、两侧上肢烧烫伤。

陈女事后控诉公司郑姓负责人、邵姓餐厅店长、以及叶姓资深员工,未尽督促、教导倾倒废油流程规定,且未提供防护手套、防滑鞋、安排其他员工协助,导致她意外发生,除提告外,另外求偿治疗手术费、看护费、精神抚慰金等,共193万1864元。

一审,郑姓负责人、邵姓店长、以及叶姓资深员工,被依业务过失罪判处拘役10至30天,公司也支付陈女120万元,唯因陈女求偿近200万元,双方和解破局。

高等法院审酌后认为,陈女因这起意外劳动能力减少8%,且事发时年仅19岁,却需承受就诊10多次痛苦、持续复健与永久的伤痕,日后还要遭他人异样眼光看待,受伤程度非轻,因此判处台湾大食代公司等人应连带给付154万4028元,因之前已赔偿120万元,尚需付给34万40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