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逃不及被烧死 台南警告发驾驶「车厢以外载客」开3000元罚单
▲白河区中正路前庙会活动发生小货车火警,造成郑姓女童被烧死,检察官讯后请回相关人员,警方先告发驾驶人3千元。(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台南市白河区中正路前庙会活动发生小货车火警,造成8岁郑姓国小女童被逃生不及被烧死,检察官已完成相验及勘验肇事车辆,死者是因大面积烧灼伤意外死亡,全案相关人员检方讯后全数请回,白河分局警方则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30条1项6款「车厢以外载客」告发驾驶人3千元罚单。
检察官相验后指出,因小货车上有传统炮及电子炮,案发当时小货车上有点香,造成起火原因究竟是香灰余烬引燃传统炮或是电子炮导致,仍待鉴识及消防单位进行鉴定,本案相关人员讯后均请回。
白河分局警方认为该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1项6款「车厢以外载客」,告发汽车驾驶人新台币3千元,如未依规定缴纳,最高可罚1万8千元罚锾。
据了解,此货车为高雄弥陀三千宫进香团,车上有环保鞭炮机及一般烟火皆是进香团自行准备,后座人员进香过程陆续使用鞭炮机,参杂部分一般烟火(冲天炮、连珠炮),但事故当下根据目击民众表示没有施放烟火、也无使用鞭炮机,不知道为何起火。
消防局李明峰局长表示,目前鞭炮机使用,中央尚无相关法令禁止或处罚;该货车上使用的爆竹烟火是有经消防署认可的合法爆竹烟火,至于施放时仍要依爆竹烟火产品上使用说明安全施放才能确保公众安全。
台南市警白河分局副分局长李忠宪指出,据调查现场是市集,警方查证火警发生时该车并没有燃放鞭炮,现场也没有燃放鞭炮的炮屑,确认车子案发时没有燃放鞭炮,但车上确实有环保鞭炮机及一般烟火(冲天炮、连珠炮),起火原因不明,有待消防局进一步调查厘清。本案相关责任,需待鉴定报告出炉,才能视鉴定结果,评估是否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