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学见他「看图抓下体」觉得恶!老师未通报挨罚不服:又没接触

男同学边看刺激性图片边「抓下体」,一旁学生觉得好恶心老师得知后竟违法判断非性骚扰不通报。(示意图记者陈俊宏摄)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时任医护管理专科学校杜姓女班导师,知悉班上林姓男学生「自抓下体」,令同班女学生深感遭性骚扰一事,竟未依《性别平等教育法》于24小时内通报,被裁处3万元罚缓。老师对此不服,提起诉愿经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林生行为没有「接触」到女学生,不构成性骚扰,但法院不采,驳回老师告诉。可上诉。

2017年9月20日,女同学就向老师表示,「可以不要跟林生坐吗?他会一直抓下面,我觉得很恶心」,但老师第一时间仅回复女学生「请自行处理」,女学生只好另觅管道反映,直到8天后,学校经由某家长告知后,才依法通报,老师「知而不报」的事情因此被发现而挨罚。

老师提行政诉讼主张,《性平法规定是指被害人不喜欢与性有关的「接触」,例如:抚摸头发肩膀、提出要求发生性行为服务、性意味言语或行为,如三字经、黄色笑话、取笑异性身材、展示色情图片、暴露狂等;而林生「抓下面」的行为,并没有要性骚扰坐在一旁的女学生,且女学生也无感受到遭到性骚扰,表示无所谓,掉头就走,不填写申请书提报,当下她也有与辅导教官达成共识,判定不够成《性平法》性骚扰要件,也就无须通报。

老师还说,事后她也有立即联络林生家长,对于林生抓下面的事情,有积极查证、处理,并非放任不管,而林生母亲也回讯解释,「的确是林生个人脱序行为,他在自习课时,看了一些比较刺激性的图片,才有的举动…」。

然而法官审酌,杜女身为老师,对于女学生表示林男抓下体行为感到「恶心」一事,必须有所警觉为性骚扰事件,且林生是看过「刺激性图片」才「抓下体」,非身为学生基于课程需要所做的行为,又「抓下体」在一般社会经验认定涉有性意味,不仅不受欢迎,也让在场见闻的女学生感到恶心,显已影响女学生的人格尊严与班级学习,而老师竟自行违法判断,延迟通报,原处分裁处老师罚锾3万元,于法尚无违误,因此不采信老师说法,判老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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