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遭诱奸「学校能追溯」! 母校:当时不知情

学生学时受到性侵或性骚扰等伤害,性平规定就算毕业后「仍可申诉」。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林姓女作家27日自杀身亡,根据她父母发表的声明,惊爆曾在求学时期遭补教名师诱奸,罹患忧郁症后,长期承受压力才会轻生。但「校园性别平等法」规定,若是学生遭到性侵,学校义务通报、并成立性平会协助学生,林女当时就读的学校则表示当时「完全不知情」。

根据「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规定,无论加害人是否为校内人士,学校都有协助处理的义务,除了帮助被害学生向加害人的所属工作机关或学校提起申诉、或直接报警处理之外,也应提供相关心理辅导;学校在获知的24小时内,必须向当地社会局跟性侵害防治中心完成通报,3日内召开性平会进行调查,如果学生等到毕业才提起申诉,只要事发当时,双方皆符合性平法规范对象,就没有申请调查时间限制。

性平法规定,原则上不受理匿名检举,但若受到性侵、性骚扰、性霸凌等状况重大、有影响校园安全或生命危险,或是由媒体披露揭发等,除了可以由性平会委员检举外,也视同通报,性平会应该马上开始调查;即使事件的加害人或被害人身分不明,性平会也应就此事件讨论,研议预防措施。更多资讯请洽询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或上「性别平等教育网」查询。

● 《ETtoday新闻云》提醒您,请给自己机会:自杀防治咨询安心专线:0800-788995;生命线协谈专线: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