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险遭经纪人迷奸 保持通话救命
台北一名女星南下高雄试镜,落入恶狼圈套险被陈姓经纪人性侵,性好手机全程与阿姨保持通话,危急时刻逼退恶狼。高雄地院最后重判陈男6年,还需赔偿女星50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台北一名女星南下高雄拍戏试镜,落入陈姓恶狼经纪人的圈套,被喂食FM2差点遭性侵。所幸手机私下全程与阿姨保持通话,危急时刻阿姨大声喝斥才逼退恶狼。高雄地院考量陈男累犯且犯后无悔意,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6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女星的母亲在网路上认识担任经纪人的陈男,2018年4月陈男告知女星母亲高雄有剧组正在拍片,女星和母亲2人便在约定日搭高铁南下试镜。
陈男开车到高铁站接人时故意佯称「试镜地点在左营军区,外人不可进入」,打发母亲先行搭车回台北。途中,陈男又借口剧组嫌女星太矮,要女星先到自己住处留宿一天,隔天再想办法沟通。
女星的阿姨担心她安危,要求她私下让电话保持通话状态。晚间,陈男谎称睡不好会影响试镜,拿出FM2伪装的安眠药给女星服用,女星吞服后逐渐失去意识,陈男借机开始上下其手。
过程中女星惊醒,吓得哭叫「我不要」、「不要碰我」。电话另一端的阿姨听闻立刻大喊「我通通都听到了!不要乱来!」陈男惊觉事迹败露,才拿起手机道歉,女星阿姨警告陈男「你让她安全回来,我都可以当作没这回事」。
女星平安回到台北后,由男友陪同报案。开庭时,陈男辩称他和女星两人是自然发生关系,没有强迫行为。但法官调阅通联纪录及传唤女星阿姨作证,让陈男百口莫辩,考量陈男有强制性交、妨害自由等前科,犯后未见悔意,导致女星出现轻生倾象,最后判有期徒刑6年、须赔偿5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