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只手遮天、自觉委屈」 法官判许金龙18年理由曝光
▲乐升案今宣判,台北地院发言人黄柄缙召开记者会。(图/记者张曼苹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日商百尺竿头收购乐升科技破局,乐升董事长许金龙被控炒股、不法获利40亿。台北地院认定,许金龙涉犯非法私募、内线交易、炒股、侵占乐升公司款项等7项犯罪事实,且一再只手遮天,说服法院相信他是真诚为乐升及投资人谋利益,自觉委屈从未表现认错悔改之意,今判有期徒刑18年,并科罚金1亿元;炒手杨博智(原名杨瑞仁)部分则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支付国库台币500万。
合议庭指出,许金龙找来名目上适格的「策略性投资人」参加乐升公司私募案,但却只是许金龙操控的「人头」,实际上均由许金龙自行参与私募,不仅违反证券交易法之相关规定,也欺瞒乐升股东,一方面为乐升取得来自大陆地区资金,一方面又使乐升得以投资大陆游戏公司,仅凭一己之意决定,先后以数十亿新台币收购游戏公司,许金龙虽到处穿梭游走,以三寸不烂之舌寻求大陆或其他地区投资人,但终究是在欺瞒股东会、董事会下,以违背职务方式完成,严重违背公司治理原则。
合议庭还说,许金龙仅为解决自身财务压力,从周转不灵的困局中解套,竟找大陆籍王佶、日本籍㭴埜由昭共同进行公开收购案,研拟虚伪不实的投资架构,更伪造不实之购买公司债合约,向社会大众隐藏王佶资金投入等事,冒称是日本资金投资。
法官痛批,许金龙从违背职务进行私募开始,就一再只手遮天,认为只要结合大陆资本投资乐升公司,乐升再插旗大陆市场的宏大远见与商业计划,就足以合理化所有作为,无视广大不特定投资人之权益,直到公开收购案破局,不仅否认犯行,还持续以各种不合理的借口正当化自己的行为,妄图以他为乐升带来的商业前景,说服法院相信他是真诚为乐升及投资人谋求利益,且仅有他能带领乐升公司,以此脱免其罪责,自觉委屈而未认错悔改,态度不佳。
台北地院今判,许金龙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科罚金1亿;郑鹏基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向国库支付新台币300万元;谢东波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李柏衡判有期徒刑1年4月;潘彦州有期徒刑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500万;杨博智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向国库支付新谈币500万元。
郑鹏基、谢东波、杨博智获缓刑部分,法官解释,郑、谢犯后尚知悔悟,经此教训,应已知警惕,而无再犯之虞,而杨博智虽曾伪造有价证券之犯行,诈取台湾银行资金近百亿元,出监后又重操旧业,操纵乐升公司股价,行为实属不该,但考量杨是受许金龙所托,且查无杨在收取以外,还有其他利益,犯后亦坦承犯行,且主动缴回所得之320万元,也配合侦审程序之进行,因此宣告缓刑,以励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