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只手遮天、自觉委屈」 法官判许金龙18年理由曝光

乐升案今宣判台北地院发言人黄柄缙召开记者会。(图/记者张曼苹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日商百尺竿头收购乐升科技破局,乐升董事长金龙被控炒股、不法获利40亿。台北地院认定,许金龙涉犯非法私募、内线交易、炒股、侵占乐升公司款项等7项犯罪事实,且一再只手遮天,说服法院相信他是真诚为乐升及投资利益,自觉委屈从未表现认错悔改之意,今判有期徒刑18年,并科罚金1亿元;炒手杨博智原名杨瑞仁部分则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支付国库台币500万。

合议庭指出,许金龙找来名目上适格的「策略性投资人」参加乐升公司私募案,但却只是许金龙操控的「人头」,实际上均由许金龙自行参与私募,不仅违反证券交易法之相关规定,也欺瞒乐升股东,一方面为乐升取得来自大陆地区资金,一方面又使乐升得以投资大陆游戏公司,仅凭一己之意决定,先后以数十亿新台币收购游戏公司,许金龙虽到处穿梭游走,以三寸不烂之舌寻求大陆或其他地区投资人,但终究是在欺瞒股东会董事会下,以违背职务方式完成,严重违背公司治理原则

合议庭还说,许金龙仅为解决自身财务压力,从周转不灵的困局解套,竟找大陆王佶日本籍㭴埜由昭共同进行公开收购案研拟虚伪不实的投资架构,更伪造不实之购买公司债合约,向社会大众隐藏王佶资金投入等事,冒称是日本资金投资。

法官痛批,许金龙从违背职务进行私募开始,就一再只手遮天,认为只要结合大陆资本投资乐升公司,乐升再插旗大陆市场的宏大远见与商业计划,就足以合理化所有作为,无视广大不特定投资人之权益,直到公开收购案破局,不仅否认犯行,还持续以各种不合理借口正当化自己的行为,妄图以他为乐升带来的商业前景,说服法院相信他是真诚为乐升及投资人谋求利益,且仅有他能带领乐升公司,以此脱免其罪责,自觉委屈而未认错悔改,态度不佳。

台北地院今判,许金龙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科罚金1亿;郑鹏基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向国库支付新台币300万元;谢东波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李柏衡判有期徒刑1年4月;潘彦州有期徒刑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500万;杨博智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向国库支付新谈币500万元。

郑鹏基、谢东波、杨博智获缓刑部分,法官解释,郑、谢犯后尚知悔悟,经此教训,应已知警惕,而无再犯之虞,而杨博智虽曾伪造有价证券之犯行,诈取台湾银行资金近百亿元,出监后又重操旧业,操纵乐升公司股价,行为实属不该,但考量杨是受许金龙所托,且查无杨在收取以外,还有其他利益,犯后亦坦承犯行,且主动缴回所得之320万元,也配合侦审程序之进行,因此宣告缓刑,以励自新。

▼许金龙今天被判18年徒刑。(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