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就在樓下…色男2度闖女同事房 硬上逼口交下場曝
台中李姓男子喝酒聚会后尾随女同事上楼朝她袭胸,不顾她尖叫大喊「你女友在楼下」硬上得逞,过程因女友叫唤,他短暂离开竟又二度上楼,对女同事强压头逼口交;法院以李男犯后狡辩、没有和解赔偿,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李男和女友、女同事等4人2023年7月10日凌晨在西屯区店面喝酒聊天,直到早上7点多结束后李竟尾随女同事上2楼,没经过对方同意就强吻、硬扯下她内外裤亲吻她下体,女同事用力推李男的头拒绝,并直言「不要这样,你女朋友在楼下。」
未料李男不为所动,对女同事性侵、指侵得逞,后来李男听见楼下女友在喊他名字,李先是下楼表示帽子掉在楼上,竟然又再度上楼二度强脱女同事衣裤,还压她头逼口交。
台中地院审理时,李男坦承有亲吻、抚摸女同事,但矢口否认硬上,辩称没有尾随上楼,也没有脱她裤子,并否认有指侵、性侵或逼口交,还说他的行为都没违反女同事意愿。
女同事证称,李男进房间突然推她到床沿伸手摸胸,自己就说「不要这样」、「你女朋友在楼下」,仍遭李前后两度硬上。
法院勘验监视器,发现女同事发出尖叫声,大声叫骂、还说「你女朋友在下面」、「走开啦」等语,另女同事下体也采到李男的DNA。至于李辩称女同事没大声呼救,李男女友则说,她听力受损,当时站在马路边抽烟才没听见女子尖叫声。
法院审酌,李男和女子身为同事,却为了满足自己性欲对她硬上,犯后狡辩没有和解赔偿,考量一切情状后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
李男二度对女同事硬上,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