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盗用哥哥证件申办电信门号 通话费破万遭判刑

何姓女子盗用哥哥证件申办电信门号,欠费逾万元,涉犯伪造私文书罪,遭判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公库支付2万元及没收犯罪所得。(本报资料照)

一名何姓女子盗用哥哥的证件申办电信门号,短短3个月通话费高达1万2352元,何女哥哥事后得知报警处理,检方以伪造私文书罪提起公诉,台东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命其向公库支付2万元及没收犯罪所得。

判决书指出,何女前年持哥哥的身分证及健保卡申办行动电话门号,电信门市人员误以为她是受托代办,协助完成申办手续并开通门号。何女使用该门号在3月至5月间拨打电话,累积通话费共计1万2352元。

6月,何女哥哥收到电信公司通知欠费,才发现自己的身分遭妹妹冒用,向台东警察分局报案。经台东地方检察署调查,依伪造私文书罪对何女提起公诉。

何女原先矢口否认,后又改口认罪,检察官声请改依协商程序而为判决,台东地方法院依伪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以每日新台币1000元折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应于判决确定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万元,及追缴犯罪所得1万23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