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洗门号,NCC 判罚120万元!台哥大:我也是受害者

记者洪圣壹台北报导

针对台湾经销商冒名申办门号一案,今天(3/15)下午遭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以下简称:NCC)依电信法第63条规定以违反该两业务各核处罚锾新台币60万元,共计新台币 120 万元。对此,台湾大哥大稍早发出声明喊冤:「台哥大也是受害者」。

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哥大公司)前于受理用户申办第三代行动通信业务及行动宽频业务服务时,未确实核对及登录使用者资料,即载入经营者系统资料档存查后始得开通服务案,经查明属实,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于106年3月15日第739次委员会议决议,依电信法第63条规定以违反该两业务各核处罚锾新台币60万元,共计120万元,并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者,NCC得连续处罚至改善为止或废止其特许后予以裁罚

NCC说明,本个案中检视台哥大公司检送用户申办双证件影本模糊且照片无法辨识,行政访谈并提示案关情人提供警察局受理刑事案件报案三联单,证实该公司未确实核对使用者之个人资料,即行登录系统档后开通服务,因此经委员会议决议依法予以裁处

NCC表示,电信业者应落实用户身分确认与双证件资料查核,加强门市服务人员专业训练风险管理,针对非用户本人亲自申办时,应提高警觉,善尽核对用户资料责任,以确保消费者免于资安风险及防范电信诈骗。未来为避免类似案件发生,NCC将于定期召开之讨论业者客服处理申诉案件会议中加强宣导及重申于受理申办电信服务时,应确实核对及登录使用者资料,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遭NCC裁罚一事,台湾大哥大稍早发出声明指出,此事件发生于2014年,对于这名经销商店长知法犯法冒用他人身分申办门号一事,台湾大本身也是受害者,将对这名店长提出法律诉讼并求偿。台湾大表示,经查这名冒用者为经销商的店长,与申诉人朋友关系,且申办的三组门号均为自他家电信业者NP(门号可携)移入台湾大哥大,并持有前一家电信业者的帐单纪录;移入台湾大后有长达数个月的正常缴费纪录,且申诉人在主张冒申的数个月前有亲到台湾大门市就其中一组申办门号的退租纪录。另外一组门号也是申办退租又复装。台湾大强调,该事件背后有极高的复杂性,绝不纵容任何人刻意利用模糊空间获取个人私利,将全力透过司法途径厘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