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1歲男童拒讓國民法官審理… 仍遭判12年半驅逐出境
印尼籍法姓女移工领薪受托照顾同乡友人1岁大儿子,却因男童哭闹就痛殴、撞头虐死,检方依伤害致死罪嫌起诉,法女、男童母亲均声请不让国民法官审理,台中地院考量原告、被告均为外籍人士,诉讼需双向翻译耗时,裁定改由一般程序审理,昨依伤害致死罪判法女12年6月,可上诉。
台中地院昨依通常程序审理后,合议庭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判法女有期徒刑12年6月,并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台中地检起诉指出,法女(31岁)2021年12月起受托照顾女友人1岁4个月大儿子,每月领薪1万2000元,法却因男童哭闹不听话就徒手朝他痛殴、摇晃及撞击头部,或拿塑胶棒攻击,直至2023年2月7日男童昏迷送医,发现他锁骨骨折、头部外伤并脑出血及视网膜出血,抢救至23日不治。
检方依伤害致死罪嫌起诉法,移审后原是台中地院第8件采国民法官新制审理案件;台中地院查,法女、男童母亲均为印尼籍人士,且法女否认犯行,相关证词、男童解剖报告等均需翻译给双方,再将她们意见翻译成中文给法官、辩护人、检察官及国民法官。
中院认为,若案件中医疗、法律专业用语多,且须由通译将法女的意见,由印尼文翻译成中文,另职业法官、国民法官询问的问题,须由中文翻译成印尼文,还有解剖等专业医疗鉴定,诉讼仰赖通译「双向翻译」,耗费时间非短,将使国民法官不易聚焦争点。
中院考量,通译人员未曾经过模拟法庭训练,对国民法官审理程序能否精准掌握「有待商榷」,恐让国民法官评议时难做出妥适判断,如此将有违国民法官法第1条规定「为使国民与法官共同参与刑事审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国民正当法律感情,增进国民对于司法之了解及信赖」精神。
加上本案男童母亲具状声请不行国民法官程序,检察官也表示无意见,经审酌全案均为外籍人士,交互诘问、提示卷证均倚赖双向翻译,在国民法官难易于理解下,将无法和职业法官精致讨论,裁定本件不行国民参与审判。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