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死案 新北蓝议员:儿少法明定中央有关键责任
黄心华指出,若要补强社会安全网,中央有订定框架规则及资源配置之责,地方有执行之责。(黄心华服务处提供)
1岁男童遭刘姓保母凌虐致死,引发各界关注,中央与地方政府为了谁主责互杠。新北市议员黄心华表示,卫福部及绿营人士不断强调是地方政府主责,这样的说法,不仅有卸责之嫌,也不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
黄心华指出,《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5条明定,收出养程序,都要卫福部核可的机构才可以做,而且卫福部对这些机构,有「业务检查与其管理、停业、歇业、复业」的权责,且整个收出养流程运作,地方都是在中央订定的平台规则之下运作。
黄心华说,这次虐童案暴露两点缺失,第一,社福团体垄断保母补助机制但却疏于管理,政府单位亦未落实监管;第二,个案牵涉的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横向机制。
对此,黄心华提出4点建议,第一,目前家属必须聘用社福机构转介的保母,才能领取费用补助。未来应该改为:只要家庭符合弱势资格,且保母有合格认证、没有前科,就应该同意由家属熟悉的保母收养,且同样享有费用补助。
第二,中央与地方对收出养个案,应该通力合作,共同负担访视责任,并有效监督民间团体的业务。
第三,明订访视的SOP,让所有社工都有明确依循,不因旁人的阻扰而影响访视成效。若发现特定异状,就必须将个案转至「幼儿专案专责医师」,让医师专业判断孩童生理状况,即时保护孩童。上述环节需要社工、卫生、医疗体系横向连结。
第四,增设鼓励机制。若合作保母主动接受精神鉴定、或自愿放置录影设备于屋内,将可提高补助金额,让虐童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黄心华表示,若要补强社会安全网,中央有订定框架规则及资源配置之责,地方有执行之责,所有的努力都应该着重于让出养前的孩童有温暖的避风港,避免让恐怖的变态保母进入职场,并让下一个受虐儿能及时获得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