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收不到地政公文 避免權益受損應做這件事
土地登记机关受理「指定送达处所」,11月1日起开始受理。图/南市地政局提供
过去常见民众未即时收到地政公文而权益受损,11月1日起,地政机关受理民众申办「指定送达处所」,解决未居住在户籍地致无法即时收到信件的困扰,南市地政局今宣导并提醒有需求民众申请,以免权益受损。
南市地政局表示,过去常有民众抱怨, 指因未住在户籍地,收不到地政事务所的公文,要求可寄通讯地址;以及反映税捐、监理机关早就可以留通讯住址,但地政机关却不行的心声,为此,内政部为了维护民众通讯实际需求,及符合行政程序法送达的规范,订定「土地登记机关受理指定送达处作业要点」,规定登记机关须受理民众申办「指定送达处所」,解决未居住在户籍地无法即时收到信件的困扰,借此提升登记机关公文送达的效率。
地政局局长陈淑美指出,依目前规定,登记名义人在登记机关所登载的住址,以户籍地址为限,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并非住在户籍地,因此民众常反应未能即时收到登记机关相关通知,例如邻地申请鉴界未收到鉴界日期通知、遭有心人士申请补发权状未收到公告通知、送件办理登记案件未收到补正通知等,而错过得主张权利的机会,使权益受损。因此,2024年11月1日起,不动产所有权人若未居住在户籍地,可申请新增「指定送达处所」,指定1处地址为登记机关后续寄送公文书的住址。
要申请「指定送达处所」,须由所有权人或法定代理人,持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向不动产所在地任一地政事务所临柜申请,或由所有权人以自然人凭证登入内政部「数位柜台」(网址https://dc.land.moi.gov.tw/)线上申请。另为避免指定送达的门牌建物非申请人所有引发纠纷,应提出指定门牌建物所有权人同意书,或申请书以切结方式办理,并提醒邮政信箱因非属住居所或就业处所,不能申请为指定送达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