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空难48死 非事故主因 塔台2官员无罪

空军马公基地高勤官荆元武(本报资料照片)

2014年澎湖复兴空难造成48人死亡、10人重伤,澎湖地检署认为空军马公基地高勤官荆元武及马公机场管制员李佳峰涉有疏失,将2人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澎湖地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飞航组员未按照降落标准程序,2人纵有过失,事证难断认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判决无罪。

罹难者家属获知后表示无法接受,指判决是对家属及罹难者再次伤害。检方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决定是否上诉。

2014年7月23日下午7时许,复兴航空222号班机从高雄机场飞往澎湖马公机场航,疑因麦德姆台风风雨过大,飞机降落不顺利又重飞失败,最后坠毁在湖西乡西溪村并起火燃烧,并波及11栋民宅。

飞安会调查结果直指飞航组员未遵守标准作业程序、连续犯下多项致命错误,包括进场时看不到跑道却违反规定执意进场,在330呎的重飞高度下限时未重飞,直到高度剩72呎时才重飞等。

另检方侦办后指出,空军马公基地高勤官荆元武及马公机场管制员李佳峰有疏失,尤其荆先拒绝复航降落在较佳跑道,后又塔台督导去电请求放行时大打官腔,刁难长达12分钟仍拒绝,以致班机失事,将2人起诉。

法院审理时,2人坚称无罪,法官认为,荆对于飞机申请变更跑道有决定权限,但飞机起降的安全性涉及风向、风速等多方因素,难仅以跑道相关辅助降落及灯光设备系统较先进齐全,即认定荆未同意变更跑道有过失。

另李未通报RVR跑道视程数值的不作为过失,法官表示,机场跑道VOR进场是依据「能见度」,非以跑道视程做为最低降落标准,只要能见度与云幕高度符合标准,驾驶员就能决定进场,通常塔台不会主动通报RVR数值。

法官强调,飞航组员未按照降落标准程序确认跑道前,即已将高度骤降至330呎最低下降高度以下,且误失进场点后并未立即执行重飞,反而花费13秒时间试图目视寻找跑道环境,以致未发现跑道要执行重飞时,疑似撞击树丛而肇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