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男偷情說她主動獻身 女控被性侵「1原因」才隱忍
澎湖林姓女子与许姓男子结褵25年,意外发现丈夫与经营鱼市场蔡姓女子暗通款曲,许男坦言,分别在蔡住家、车上、北高饭店多达40次性行为,林女愤而向蔡女提告侵权赔偿120万元;岂料,蔡辩称,许3次趁机性侵她,因怕受人讥笑影响生意,选择隐忍并未提告;不过,法院审酌蔡指控缺乏有力证据,判林胜诉获赔40万元。
判决书中,蔡表示,从事渔产生意与许公司多有往来,双方常有聚会,但许趁餐叙上她醉得不省人事之际,3次乘机性侵得逞,不过,许在法庭上的证述,却是与蔡大相迳庭。
许提及与蔡第一次亲密性行为,是在聚餐后共乘计程车返蔡住处时发生;许说,蔡一开门进屋,就主动脱下衣物拉他进房,且每次「爱爱」都是在清醒状态下,在蔡家就有10次性关系,还有3次夜宿北、高饭店,都是蔡订房后告知他前去;此外,蔡曾对他提过,自从与前夫离婚后,就开始接受精神科治疗。
「之前给你打X」、「好在我那天很矜持没有跟你,不然我看事态严重」、「鸡X郎,怕死就乖乖当个俗X在家,我什么委屈都忍下来了。」法院查阅蔡、许两人的脸书对话,以及蔡的北、高饭店住房纪录,认定两人应曾发生性行为。
不过,就蔡所指趁机3次性侵,因仅有指述缺乏举证,法院审酌,性侵案发后双方应会避免独处,但许、蔡互动却非如此,反倒数次共处一室,而蔡所提32次就医资讯,难以推论为许乘机性侵行为所致。
法院审酌,蔡明知许已婚仍与他发生40次性行为,逾越一般男女互动分际,并考量蔡与许妻的经济收入,认为许妻所提120万精神抚慰金过高,判蔡应赔偿40万元。可上诉。
澎湖许男与蔡女偷情被许妻发现,许妻提告民事诉讼侵权损害赔偿,获赔40万元。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