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果农高树隘寮溪乱种凤梨!挨罚9万摆烂 慈父代子缴清
▲屏东执行分署贯彻五打七安现场催缴,慈父代子缴清罚款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高树乡一名果农未经许可,却1在隘寮溪河川区域内的公有地种植凤梨,被经济部水利署查获裁罚9万元未缴,屏东执行分署收案后到他户籍地查访催缴,其父得知后代其子缴清该笔罚款。
高树乡这位果农在隘寮溪栽种凤梨,于108年及109年间二度被经济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查获并裁罚9万元,义务人收到公文后迟迟未缴纳,河川局将案件移送至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屏东分署执行。
分署受理后曾经扣押男子存款,但只有执行到几千元,另多次发公文催缴,并通知义务人到场报告财产状况,其表示,以打零工维生,工资不固定,对于这笔罚款实在无能为力。
由于河川地种植作物会妨碍水流,影响民众居住安全,为贯彻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执行人员日前亲至义务人户籍地现场访查催缴,男子父亲陈称义务人长年在外工作不在家,会设法协助及转达。后来义务人父亲至河川局询问了解状况后,在河川局承办人的陪同下,亲至分署把儿子剩下的八万多元罚单一口气缴清,经由分署书记官及执行员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于收回这笔呆帐。
水利法规定在河川区域内种植作物应经主管机关许可,违者可处2万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屏东分署呼吁,台风带来豪雨时河川水流如受阻会带来严重灾情,故不论在河川区域之公有地或私有地种东西皆应遵守相关规定。
为贯彻行政院「五打七安」重大政策,屏东分署将于11月11日上午11时,拍卖「五打七安」相关案件之不动产与汽机车等财产,对法拍有兴趣的民众,留意分署近期陆续上架的各项拍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