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狼師1年猥褻2少女300多次還拍私密照 2審從輕改判9年

高雄高分院外观。记者张议晨/摄影

屏东某国中教师被控对两名女学生猥亵342次,还拍摄两女的私密照,屏东地院审理后,依强制猥亵罪,共判处514年又4个月徒刑,并执行刑10年,他不服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议庭上午宣判,改判有期徒刑9年。

判决指出,这名男教师在屏东某高中国中部任教,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他借机约两名女学生教学,却在学校实验室、教师办公室、屏东市住处及汽车内,涉嫌对两名国中(称A女、B女)抚摸、搓揉、亲吻,及舌舔胸部和性器。

前年4月全案曝光,教师被校方解聘,屏东警方接获家长报案后,办案人员传唤他到案制作笔录完成,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刑法妨害秘密等罪嫌,移送屏东地检署侦查并起诉。

检方当时统计男教师在1年时间内,对A女猥亵多达154次,同一时间点,还对B女猥亵达208次,其中20次还涉嫌拍下女学生的私密照。

屏东地院审理时,男教师坦承猥亵少女,法官依据两名少女证词,认定男教师触犯强制猥亵罪342次,采数罪并罚共处514年又4个月徒刑,并审酌他已赔偿家长达成和解,并处执行刑10年,其余猥亵次数则判无罪。

男教师认为量刑过重,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合议庭今宣判,认为强制猥亵罪有47次无罪,因此从轻量处并执行刑9年,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