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外籍流浪汉Show英文可永居 移民署驳斥:需符合很多条件

▲图为移民署外观。(图/记者张君豪翻摄)

记者张君豪/台北报导

13日Dcard论坛有PO文「外籍流浪汉Show英文可永居?」 移民署4日郑重澄清:外籍人士来台符合永久居留有很多条件,驳斥论坛所言非属实。移民署指出:有关民众于Dcard论坛发文「只要在台湾住连续5年,每年183天以上,这样就能申请永久居留了吗」资讯、移民署表示,外国人申请在台永久居留,除须在台合法连续居留5年,每年住183天以上外,尚需有相当之财产或技能,足以自立才能申请永久居留权。

移民署进一步说明:外国人在台永久居留权条件,包含持居留证在台合法居留逾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这两项是申请永久居留基本要件,另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相关规定,申请永久居留证需「在台无犯罪纪录」「18岁以上」「符合我国家利益及需有足以自立之相当财产或技能等要件,现行财产或技能之相关规范包括最近1年薪资达基本薪资2倍」「在我国之动产或不动产估价总额逾新台币5百万元」或「考取台湾政府机关核发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或技能检定证明」等。

移民署说明:为配合政府整体留才揽才政策,针对近年外籍人士具备「高级专业人才」资格者,在申请永久居留时,得不受上述5年居留期间之限制,另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之成年子女亦可同时申请。

外籍人士如具特定专业人才资格者,在申请永久居留时,则仅须合法连续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申请永久居留权获得许可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之成年子女于居住满3年,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移民署未来将持续配合政府延揽外籍专业人才来台,松绑相关规定,并努力营造友善的国际移民环境,以吸引国际人才来台深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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