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需滿居住年限、財產等要件

有网友发文问,在台连续住5年、每年183天以上,是否就能申请永久居留。对此,移民署今天说,仍须具备在台无犯罪纪录、满18岁以上和有相当财产或技能可自立等条件。

移民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有民众在网路社群Dcard论坛发文询问「只要在台湾住连续5年,每年183天以上,这样就能申请永久居留了吗」,但外国人持居留证在台合法居留逾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只是申请永久居留的基本要件。

另外,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相关规定,申请永久居留证仍具备在台无犯罪纪录,18岁以上、符合台湾利益及需有足以自立的相当财产或技能等要件。

移民署说明,现行财产或技能的相关规范,包括最近1年薪资达基本薪资2倍、在台湾的动产或不动产估价总额逾新台币500万元,或考取台湾政府机关核发的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或技能检定证明等。

为配合政府整体留才揽才政策,移民署表示,针对近年外籍人士具备「高级专业人才」资格者,在申请永久居留时,得不受前述5年居留期间的限制,另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的成年子女也可同时申请。

同时,外籍人士若具特定专业人才资格者,在申请永久居留时,则仅须合法连续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若经许可永久居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的成年子女于居住满3年后,也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移民署说,未来将持续配合政府延揽外籍专业人才来台,松绑相关规定,并努力营造友善的国际移民环境,以吸引相关人才来台深耕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