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對策 能破淨零注定失敗魔咒?
赖总统就职满月记者会,宣布成立总统府「国家气候变迁对策委员会」,由总统担任召集人,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期能凸显新政府积极因应之气候决心。
此举立意虽好,但气候治理如果仍要依靠神来一笔,人治大于法治,恐怕不利长远气候政策推动,亦与现行气候变迁因应法设立机制有所扞格。
气候变迁法规定,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应」协调、分工、整合国家因应气候变迁基本方针及重大政策之跨部会气候变迁因应事务,明定中央机关权责(第八条),并透过每四年检讨国家因应气候变迁行动纲领(第九条)、五年一期之阶段管制目标(第十条)、部门温室气体减量行动方案(第十一条)、四年一期之国家调适计划、各领域调适行动方案及调适目标(第十九条),以及地方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与温室气体减量执行方案(第十四、十五条)等机制推动气候治理。
对策委员会究竟要放在什么位置?能不能兼顾细节?并且负责监督执行?不能没有疑虑。更何况任务型委员,体制组成与永续会如出一辙。站在府院一体思维下,行政院长担任主席的永续会,就是总统意志的延伸,如果是已经有法定职权的「空壳」永续会不值得期待,那么如何保证对策委员会能做出成绩,还能与既有气变法架构结合?
殷鉴不远,二○一六年蔡前总统任内曾向原住民族道歉,许下八项承诺,包含加速通过最为关键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以完成原基法配套立法。这是当时新设「总统府原住民族历史正义与转型正义委员会」的重要目标,期能凝聚政策共识。但八年过去,法案仍未通过,原住民权利恢复的破碎化、分流立法,进度亦有限。
这极可能是对策委员会要面对的相同困境,气候议题之复杂度、翻转社会既有制度之程度,不下于原住民权利恢复。而站在总统的高度,除适法、衔接既有法外,怎样把政策透过法律实现,是更重要的问题。如赖总统没有妥善规画,恐怕会一场空。
例如自然碳汇,气变法里完全没有相关经营、管理原则或子法规画,国发会二○五○净零战略即订下二○四○增加一千万吨碳汇、二○三○年红树林及海草床复育十处,以及负碳技术与农法十二万公顷等目标,如何避免重演光电竞逐自然,损及气候人权的劣迹?又例如能源结构、台电补贴、电价与碳费,无一不是总统与国安层级处理之议题,透过对策委员会如何开诚布公,广纳雅言,并依相关法律、气候人权原则予以调整、落实,都需要细节的执行,充分考验赖总统的智慧。
期望对策委员会不至于沦为虚设的高调空谈机构,也不会跟行政院永续叠床架屋,成为一个可以抓住具体细节,兼顾法治落实的有效机构,让台湾的净零政策有机会起死回生,打破注定失败的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