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别再游说碳费!负起减碳责任才能从经济巨婴成巨人
▲气候变迁署长蔡玲仪说明碳费征收相关子法。(图/记者杨惠琪摄)
● Ichiro/读者
近年,台湾征收碳费的消息不胫而走,不少企业的心中开始涌起「碳焦虑」,尤其对目前国内外复杂的碳定价制度,仍茫然担忧。
而在今年新任总统就职前,环境部公告《气候变迁因应法》中有关碳费的三项子法,却因诸多企业私下与行政院、经济部等进行拜会游说,最终在让步妥协的结果下,大方给予高碳泄漏风险产业(注:所谓碳泄漏,即是因碳费实施,导致产业外移至碳管制较为宽松之国家,反而增加全球排碳量。高碳泄漏风险,即是环境部评估,易因碳费成本外移他国的产业类型),如水泥业、钢铁业、石化业等碳费2折折扣;以及非高碳泄漏风险产业2.5万吨的免征额度;并放大国内碳权至1.2倍(注:法规用语为「减量额度」,指非碳费征收对象,可透过特定碳排减量措施,取得法定减量额度,以此与其他事业约定买卖,或于碳交易市场依市价自由出售);提出自主减量计划,尚未执行,便可再享优惠费率等,引发「污染者付费」沦为「污染者优惠」的舆论与质疑。
然而,也有论者认为,若莽撞订定过高的碳费,且不提供配套优惠,将大幅增加厂商营业负荷,导致台湾经济发展的竞争力严重下降。更有论者将矛头指环保团体,认定不停诉诸「污染者付费」的环团,是仇视高碳排企业,实质减碳才是目的,而不是要求企业付出过苛的碳成本。
▲ 有论者认定不停诉诸「污染者付费」的环团,是仇视高碳排企业。(示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针对上述优惠下杀碳定价制度,以及批判对象完全错误的社论者,笔者提供以下三个观点和建言,盼20世纪传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失衡的环境保护、不负责任的成本转嫁,未来将能透过合理的碳费制度,让台湾从予取予求的经济巨婴,逐步迈向绿色转型,成为独立负责、顺应潮流、尊重环境永续为产业根本的经济巨人。
53国碳有价!「污染者付费」兼顾经济成长已是全球共识
工业革命后近不到二百年的世界,气候系统濒临无法逆转的危险处境,因此早在1992年,联合国便已发表《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Declaration of Rio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除了提出「共同且有差别的责任」的原则外,更提出「污染者付费」的基本要义:
「国家当局应努力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和经济手段的使用,同时考虑到原则上污染者应承担污染成本,适当考虑公共利益,不扭曲国际贸易和投资。」
▲ 世界各国多以污染者付费原则,作为环境治理的方针之一。(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污染者付费的起源,或可追溯至以英国经济学家皮古命名的皮古税(Pigouvian tax),目的就在于将工业部门的外部成本,透过课税等经济手段,内部化给经营者自行吸收,避免社会福祉的侵损和市场失灵。而世界各国也多以污染者付费原则,作为环境治理的方针之一,例如今年美国环保署,针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等有毒化学品污染立法,并指出:「……将这些化学物质列为危害物质,环保署能够处理更多受污染的地点,加速清理工作,并确保污染者支付费用。」
除了经济学界和国外,在台湾,空气污染防制费也早已于1995年开征,当时开征项目,虽仅限于硫氧化物(Sox)之燃料使用量及含硫量,如今已因国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健康风险,环境部为了「反映污染所造成之社会成本」,现已针对不同污染物质、实际排放量,启动累进费率。
因此,征收碳费或碳税这类「碳定价」(carbon price)制度,亦不例外,截至目前为止,包含邻近的中国大陆、日本、南韩、新加坡、印尼、澳洲等国,全世界已经有53个国家实施碳订价制度,若包含地方或次国家规模,则有75个碳定价机制。随着抗暖减碳的国际趋势,抛弃传统不负责任的经济思维,兼顾经济成长和环境永续的「绿色成长」,早已是世界共识。
▲ 截至目前为止,包含邻近的中国大陆、日本、南韩、新加坡、印尼、澳洲等国,全世界已经有53个国家实施碳订价制度。(图/取自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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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费打折合理?务实合理的制度 不能只有萝卜没有棍子
环境部委托英国伦敦政经学院(LSE)的碳费研究报告,在今年3月就针对优惠费率提出铿锵有力的建言:「优惠费率可能导致任何日落条款到期时反对其终止,进而导致潜在的市场扭曲。这可能让政府碳费承诺的可信度造成不利影响,削弱其气候政策的整体可信度。」
简言之,LSE认为,优惠费率仅是「暂时性」的,应透过日落条款,避免未来利害关系人的干预,若仅仅为了提高企业接受度,便过度仰赖优惠折扣,未来政府若要取消优惠,将可能面临企业的反动,这就像超商买一送一的经常性促销活动,一旦某天突然撤下活动,顾客往往会拒绝买单。
LSE紧接着考量产业竞争力、社会接受度和减碳效益等,提出总体建议,简译如下:
1. 制度保持简单:减碳易懂的碳费制度,配套措施越少、越简单越好,有益于促进政策工具的可信度。
2. 政策保持严格:如果使用碳抵换(碳权)等机制,需严格品质控管,且使用国内减量额度;优惠费率虽然可以提高接受度,但必须避免弱化减碳的诱因,并防止企业针对优惠利率进行游说。
▲ 政府应避免弱化减碳的诱因,并防止企业针对优惠利率进行游说。(图/记者屠惠刚摄)
3. 取得平衡是基本:为了管理反对者而采取的措施,不要过于慷慨。例如,对优惠利率施加严格的条件等。并须确保碳费收入被用于能源效率或低排放技术的投资,且不应将所有收入都返还给产业。
4. 考虑国际衍生影响:采用优惠费率和碳抵换仅是政治上的权宜之计,但这些配套措施将使台湾与其他国家的碳价格出现差异,且这种差距将从2026年开始产生明显的后果,可能对台湾工业产生巨大影响。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碳定价制度设计,绝对不能过度仰赖「碳泄漏风险系数」、「优惠费率」、「碳权放大」等仅仅给予企业「萝卜」的制度,而必须同等给予「棍子」,如设定明确的落日条款、进行清楚透明的民主审议并简化碳费计算公式,以及衔接2026年CBAM开征时,足够反映成本的碳定价机制。尤其,面对国外高昂的碳关税时,台湾碳价若过低,反而形成「钱缴国外,碳留国内」双输的经济局面。
▲ 碳定价制度设计,绝对不能仅给予企业「萝卜」的制度,而必须同等给予「棍子」。(示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实质减碳不到20% 企业别再卸责游说! 经济发展的责任不能去脉络化
如果碳费过于低廉,企业在权衡碳费成本和减碳成本后,相当有可能宁可缴钱、购买碳权交差,将碳费视为「赎罪券」,而不愿投资在企业产线上的节能,以及其他可能的减碳作为。
而据估计,碳费七折八扣下来,纵使企业提出自主减量计划,依照目前的碳费子法,宽松设定的减量目标,到2030年的实际减碳量恐不及20%,距离台湾国家自订贡献24%,和国际40%的目标,可说仍是天差地远。而原先尚未折扣前,覆盖碳排量约1.64亿吨,约为台湾2022年碳排放总量的55%,而打了2折、扣除2.5万吨后,覆盖量仅约15%。如此一来,实质减碳效益不仅低落,连作为反映成本的碳费,也无法有效扮演施予压力的财政工具。
▲ 碳费折扣前后,碳排放覆盖量对照表。(图/作者Ichiro制表)
实质减污减碳,比卸责游说更重要!尤其,台湾经济发展不应该去脉络化,因为企业的污染,绝对不是今年、去年或前年才开始,而是自1960年代出口导向时期,国民党政府就透由美援和国家资本,大举延续日治时期的重工业和石化工业等。数十年后的今日,台湾仍有高额的化石燃料补贴,如借由预算编列、提供赋税减免等方式,来降低化石燃料的生产与使用成本。
换言之,企业的污染和碳排放,至少在台湾近50年来,始终无止尽的转嫁给公民社会,甚至以税收和预算的方式,以人民的纳税钱,在暗处分配给企业作为发展的利基。台湾气候行动网络研究中心总监赵家纬就指出,国际货币基金(IMF)分析2020年时,台湾补贴金额约为26亿美元,相当于GDP的0.4%,若加计入气候变迁、空气污染、车辆使用的外部成本时,则台湾的总化石燃料补贴金额高达461亿美元,相当于GDP的6.8%。
因此,「企业好好赚钱,创造就业机会,严格的碳费,只是在阻挠经济发展」的说词,其实是完全去脉络的真空语言,不仅将台湾本土的经济发展史,国家用全体人民的税金倾力补贴高碳排企业的事实,抛诸脑后,更遑论台湾电费、水费十分便宜,与其恐吓人民,台湾企业会碳泄漏到其他国家,不如说其他国家会碳泄漏到台湾。
▲ 台湾的总化石燃料补贴金额高达461亿美元,相当于GDP的6.8%。(图/视觉中国CFP)
企业提出意见应民主讨论 勿吃自由经济自助餐
倘若反对者只搬出自由市场经济,这类抽象、高空、经不起检验的数据和理论,最后再透过游说运用政治权力,试图压制和扭曲公民社会的建言,笔者认为,近期国会改革殷鉴不远,若有人试图省略民主社会的讨论过程,或以无法检验的资讯和造谣式的攻击,恐怕只是在制造仇恨,引发未来更大的社会冲突和反弹。
另一方面,更为矛盾的是,许多企业站在捍卫自由经济的立场,认为政府不应该过度干预,阻挠经济自然发展,却往往又私下游说政府,希望能够松绑水、电、土地使用乃至减碳义务的法令,进一步要求政府补贴企业,一下主张要越开放越自由越好,一下却又希望政府扮演大家长,让越多利越好,实令人啼笑皆非。
笔者认为,企业应停止游说,实际搬出数据和国内外现况,透过每一场政府召开的公听会或审议会,进行实质讨论。负起自身的污染者付费责任,方能从政府补贴嗷嗷待哺的巨婴心态,在环境永续的浪潮下,转型为独立自主、内部化环境成本的巨人。
▲ 企业应停止游说,负起自身的污染者付费责任,方能从政府补贴嗷嗷待哺的巨婴心态,在环境永续的浪潮下,转型为独立自主、内部化环境成本的巨人。(图/环境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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