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花莲挺你!黄金店面320万 认购无资格限制
花莲县政府继去年推出的青年安心成家住宅,引起各界广大回响后,再次推出「青年住宅黄金店面」,提供给想要创业的青年们圆梦的机会!登记期间自民国104年12月25日09时至105年1月13日24时于花莲县府官方网(http://www1.hl.gov.tw/yHouseST/)开放登记,让大家在花莲安心成家、创业。 ▲影片来源:花莲县政府官方YouTube频道 花莲县政府表示,「青年住宅黄金店面」就是第一期青年住宅的一楼店面,约一百至一百一十户,只要是设籍在中华民国的青年都可以登记,将提供花莲县与非花莲县青年各有一半店面数,鼓励青年在花莲创业。
「青年住宅黄金店面」承购资格:一、 花莲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办理青年安心成家住宅专案-黄金店面(以下简称黄金店面)承购资格证明(以下简称本证明)核发作业,特订定本作业须知。
二、 申请承购黄金店面之申请人,需为年满二十岁之中华民国国民。前项年龄之计算,以申请登记日为计算基准。
三、 同一家庭仅能承购一户,并以家庭成员一人提出申请为限,已取得本证明者,不得重复申请。同一家庭成员包含申请人、申请人之配偶、申请人或其配偶户籍内之直系亲属及其配偶。
四、 黄金店面开放承购户数(以下简称总户数)依下列申请人设籍情形,按比例分配之:(一)户籍设籍于花莲县(以下简称本县):总户数之50%。(二)户籍非设籍于本县:总户数之50%。
五、 非设籍于本县之申请人,如取得承购黄金店面之承购资格,应于黄金店面所有权移转登记翌日起三十日内,将户籍迁入本县。
六、 本证明申请方式采网路登记,受理时间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由本府另行公告之。
七、 黄金店面于所有权移转登记日起十年内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本府得依原售价强制买回:(一)房屋所有权人有出售之需求者。(二)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以通谋意思表示之方式,致使所有权有移转他人之虞者。(三)户籍迁出或未依第五点之期限设籍于本县者。本府为确保前项原售价买回权,得订定相关措施。
八、 为防止不当炒作房价,申请人于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日起十年内,除继承或依法强制信托外,不得出售、出典、赠与、交换或信托移转予他人。为保全本府强制买回之权利,申请人应于办理签约时,同时签署预告登记同意书,始完成承购手续。
九、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本府得另以公告补充说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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