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投意合」国中少女怀孕 18岁男订婚「愿当小爸爸」判缓刑

▲18岁少男与未成年少女上床,女方怀孕。(示意图/CFP,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1名未满19岁的男子,2017年透过网路认识了1名未满14岁才就读国中的少女,两人情投意合进一步交往,男子明知少女未成年,还揪她一起上床做爱3次,直到女方怀孕了到医院检查整件事曝光,男子也很有Guts,勇于承担当个小爸爸双方家长见证下,与女方订婚一起同住。

被告与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行为,也因此触犯了妨害性自主,近日彰化地院判该男子性交3次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告明知当时少女系未满14岁之女子,仍与少女发生性交行为计3次,核其所为,各系犯刑法第227条第1项之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被告3次犯行,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予分论并罚。

法官审酌被告是未满20岁之未成年人,年纪尚轻,并与少女正值交往期间,未能妥善抑制自身情欲,以致在少女同意下,一时冲动,与以强暴、胁迫、利诱等不法手段的恶劣行径不同,男子事后深表悔意,也与少女订婚并且和解同住在一起,因此酌量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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