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學時期就以攻擊處理人際衝突 男砍傷3聊天親友被判刑6年
彰化县潘姓男子去年认为,谢姓居与陈姓亲友等人聊天过程有挑衅自己之意,就拿菜刀和尖刀砍杀,又拿扫把对打,造成3名亲友轻重伤。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犯杀人未遂罪判处潘男有期徒刑6年,其余罪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潘男去年4月间从外返家,见谢姓邻居和陈玉亲友等7人在路边聚餐聊天,他认为聊天过程有挑衅自己之意,乃返回家中厨房拿菜刀和支刀各1把,潘男多次挥舞菜刀,陈姓亲友等人见状上前拦阻,菜刀掉落地面,潘男拿出尖刀刺入谢姓邻居腹部,划伤两名陈姓邻居的手指和手腕。
多名亲友持续拦阻潘男,顺利夺下尖刀,潘男跑回家拿扫把继续跟众人扭打互殴,更多邻居出面劝架才住手。谢姓邻居因腹部穿刺合并腹内出血、肠子外露、休克等伤害免医,幸好及时送医挽回一命,两名陈姓邻居的手臂、手腕和手指都被划伤,最严重的有手指肌腱断裂危险。受伤3人报案并提告。
谢男的律师主张,他的两眼视差大,混乱时乱刀挥舞并非针对他人要害。潘男庭讯时也辩称,是伤害行为,没杀人犯意。
彰化地院审酌,潘男能正常骑机车外出,日常生活不受眼疾影响,过去有忧郁症与持续性忧郁症的诊断,但案发时并未处于疾病症状发作期间,心情起伏程度也未达病态状态,且潘男从求学时期开始,便多以攻击性方式解决冲突,这种表现与本次鉴定所做心理衡鉴相符,即负向的自我概念,容易发怒,在盛怒时可能出现带有肢体感的肢体动作以宣泄情绪或处理冲突。
彰化地院认为潘男犯行时未有因精神障碍或其它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行为违法或欠缺、降低依其辨识而行为的能力,因此依犯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6年,两伤害罪得易科罚金,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
彰化县潘姓男子被鉴定有负向的自我概念,容易发怒,去年怀疑亲友聊天对他不利,持刀砍杀3人轻重伤,涉犯杀人未遂罪的部分判处有期徒刑6年。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