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公厕专法北市10/12上路 违规者将处罚

台北市环保局订定台北市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草案,近日经行政院核定,全国首部公厕管理专法将于12日上路,未来北市13类公私场所公厕都应设置马桶坐垫消毒液、卫生纸等民生用品。(台北市环保局提供)

台北市环保局订定台北市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草案,近日经行政院核定,全国首部公厕管理专法将于12日上路,未来北市13类公私场所公厕都应设置马桶坐垫消毒液、卫生纸等民生用品,并让管理单位有一年缓冲期设置,一年后若未依法设置,将处新台币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台北市环保局表示,早年民众对公厕常有「臭、脏、丑」的负面印象,更可能沦为城市观光发展的阻碍。此自治条例的实施,为国内公厕管理立下里程碑,感谢北市议会全力协助完成三读立法。环保局也感谢中央环保署等相关部会的认同,一起努力为台北市民打造更优质的公厕环境与品质。

环保局指出,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共计14条,针对北市13类公私场所公厕(包含公园或绿地;加油站;批发或零售市场;交通场所;百货公司、量贩店、超商或超市;宗教场所;观光景点或游乐区;大专院校;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区民活动中心或里民活动场所;连锁餐饮店;医院;文化育乐活动场所)进行列管检查,各公厕管理单位应确保公厕设施功能正常及环境清洁卫生。

另管公厕应设置包括马桶坐垫消毒液等贴心设施、卫生纸、扶手、求助铃、给皂设备、挂勾(置物架)及擦手纸(烘手机)等友善设施。应维持设施功能正常及维护环境清洁卫生,设施故障或环境卫生异常时,应标示停用,并进行修护。

同时也在条例中明定公厕卫生标准及查核机制,列管公厕应接受环保局之检查评分且级别达普通级以上,针对优良公厕及清洁人员应定期办理表扬及奖励。

环保局也提供公厕管理单位一年的缓冲期,12日法令实施后,公厕若有未符合规定设置之基本设施,自条例公布施行日起1年内需完成设置,但有正当理由,经环保局同意者得延长完成,期限至多1年。另应设置设施未设置,经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处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表示,「台北市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公布施行后,后续将积极辅导各公厕管理单位,公私合力提升北市安全、友善及优质的如厕品质。除从法制面要求公厕管理单位需维持公厕清洁并完善其设施外,环保局也呼吁全民培养良好的如厕习惯,提升公德心,共同创造北市优质之公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