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奎:探索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张奎带来了两份提案,分别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和存款保险风险监测预警。其中关于完善存款保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的提案,张奎认为实践中,由于存在信息共享不足,且受限于《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机构可直接收取的信息较少,制约其在风险警示、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中作用的充分发挥。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风险早期识别和校正的作用。

《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存款保险机构”)通过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向投保机构收集信息进行风险监测,并根据风险情况开展风险警示的职责。但监测信息首先要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共享所获信息不能满足履行偿付、差别费率等职责需要时,才能向投保机构收集。

张奎认为,实践中,由于存在信息共享不足,且受限于《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机构可直接收取的信息较少,制约其在风险警示、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建立投保机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常态化金融风险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及时识别和预警投保机构风险。

为此,张奎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明确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风险监测预警职能,扩展直接收集投保机构信息职责。在《金融稳定法》制定、《存款保险条例》修订或升格为《存款保险法》等立法中,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建立投保机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扩展其信息收集权,存款保险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及时识别和预警投保机构风险。

二是完善常态化金融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建立健全金融管理部门、存款保险机构间及时有效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和时效,并按照标准统一、口径一致的统计体系,加快构建金融监管大数据共享平台,提升风险信息共享的时效性和便利化程度。

三是建立存款保险特色的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借鉴国际经验,探索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研究建立预测正常机构劣变为问题机构的风险趋势模型和预警信息系统,逐步搭建系统、全面的存款保险特色风险监测体系。

文 | 记者 戴曼曼 陈泽云

编辑:陈睿智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