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引保险业注资国内公建 金管会祭风险系数诱因
金管会表示,「2023年度保险业计算自有资本及风险资本范围及计算公式」主要有2大变革。首先,保险业计算自有资本将参考国际实施分层制,画分为第一类非限制性资本(T1U)、第一类限制性资本(T1L)及第二类资本(T2),自明年3月底申报时适用。
其中,T1U主要为普通股、资本公积及盈余公积等,无限额限制。T1L主要为非累积且无利率加码条件的次顺位债或负债特别股,限额不得超过风险资本20%。T2主要为累积或有利率加码条件的次顺位债或负债特别股,限额为不得超过风险资本的100%。
其次,为引导保险业资金投入国内公共建设、5+2及6大核心战略产业,若保险业持有的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及创投基金100%投资国内公共建设,适用风险系数将自33.75%一举降至10.18%。
若保险业持有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及创投基金并非100%投资国内公建,但有同时投资到国内公建、5+2及6大核心战略产业,适用风险系数自33.75%降至17.25%。不过,若保险业持有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区域包括海外,应再另加计汇率风险6.61%。
据金管会统计,截至2023年9月底,保险业持有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总规模约80亿元、持有创投基金总规模约270亿元。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说明,此次风险系数调整,主要希望增强保险业投资国内公建、5+2及6大核心战略产业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