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税改参与OECD包容性架构 财政部持续评估加入可行性

财政部。(图/吴静君摄)

财政部今日表示,有关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G20防止税基侵蚀及利润移转(BEPS)包容性架构倡议全球税改方案,预计2023年实施。财政部表示,包容性架构是为各国导入BEPS相关措施建置的沟通及互助平台,相关报告、法规范本同侪检视标准;检视结果与建议都在网站上,为公开可得资讯。

财政部表示,我国积极关注近年参采导入国内税制及协定政策,行使课税主权,防杜租税规避及维护租税公平。鉴于加入该架构需承诺执行相关准则及受监督检视,持续评估加入可行性。

为因应全球化及数位经济发展,防杜跨国企业进行租税规避,包容性架构今年7月1日发布解决经济数位化课税挑战的两项支柱声明,10月8日就开声明尚待确定事项作出决议,发布更新声明内容,等到童年13日提交G2财政部长及央行总裁会议。

前开两项支柱中,第一支柱「一致性课税方法(unified approach)」规划将符合要件(营收规模超过200亿欧元且税前净利率超过10%)大型跨国企业剩余利润(超过净利率10%之利润)的25%重新分配予消费市场所在地国,以解决经济数位化所得课税权分配不公问题。

第二支柱「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定(即外界所称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适用对象规划为全年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要求其缴足全球最低要求税率15%税额,未来将由各国国内法普遍采行,预计于2023年实施全球最低税负制。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该部向来积极关注国际租税脉动,滚动检讨相关税制,2018年间已订定《外国营利事业跨境销售电子劳务课征所得税》规定,建立我国境外电商课征所得税制度,另依OECD BEPS行动计划导入多项反避税规定,如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及移转订价三层文据架构等,又2019年立法院三读通过「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财政部于前开条例施行期满(2021年8月14日)后1年内报请行政院核定CFC制度施行日期,财政部将持续关注该等支柱规划细节及推动情形,审慎评估规划CFC制度之施行日期,并参考国际规定及我国企业需求,研议精进税制及协定政策,避免我国企业可能的双重课税,维护国家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