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避险降税 仅限预计卖出标的股票避险金额

权证避险降税将自11月10日起上路,实施五年至2028年11月9日,券商如基于履行报价责任规定及风险管理目的,出售权证避险专户中股票,每日成交金额在避险必要的范围内,税率自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

财政部提醒,权证发行人按约定行使价格出卖标的股票与权证持有人(即权证履约)及出卖权证避险专户内标的股票超出避险必要范围的部分,将课征证券交易税(非当冲交易为千分之3、当冲交易为千分之1.5),如经查获有短漏征或短漏缴税额者,将补征税额并罚锾。

财政部强调,权证发行人应确实计算每日避险必要范围,确保权证避险股票交易适用优惠税率金额符相关规定基准。依规定,如果短漏报,依证交税条例,可按未代征或所漏税额处1倍至10倍罚锾。

金管会先前评估,在权证避险降税后,可提高投资人参与权证交易意愿,预估权证交易量可增加78%,带动证交税每年增加逾6亿元、营所税及个人综所税每年增加逾2亿元,整体合计每年可增加逾8亿元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