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财政政策更好推动科技创新(记者手记)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曲哲涵
立足地方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的财政投入模式创新,秉承改革思维、尊重创新规律、迎合市场需求,能更好体现“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的配合,提高财政投入效能
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各地的实践充分证明,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发挥好财政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非常关键。财政资金用得对路子,科研主体、经营主体创新更有干劲,产学研深度融合更加高效,科研“软实力”能更好转化为产业升级“硬成果”。
财政在科技创新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特别是对基础研究而言,其探索性和不确定性强,许多课题需要不断调整优化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甚至推倒重来。这一过程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往往因为回报周期长、投入大、产出存在不确定性而望而却步。从地方的成功实践看,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既包括对大科学装置等科学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也包括对重点实验室的资金保障,还覆盖对科研人员的培养、激励等资金安排;既包括中央财政投入,也有地方配套支持;既可以政府直接投入,也可以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支持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加力。近10年来,全国基础研究经费年均增长近15%,增速为全社会研发投入的2倍,从而支持越来越多的基础研究项目“破茧成蝶”,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输送澎湃动能。
财政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前瞻性、引领性作用。比如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拨投结合”,在科研项目处于脆弱的“幼苗期”时,财政资金耐心“浇灌”;待到项目“开花结果”,政府资金平稳退出。这种方式,及时挖掘、培育了更多有价值的科研项目,合理构建与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评价模式,尊重研发团队的成长诉求,有利于科研成果更好转化。再如,近年来各地政府积极设立财政资金担纲的政府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吸引社会资本跟进。这些项目中,政府投入、政策支持、政务服务往往向企业“打包”奉上,政府既是领路人也是伙伴和服务者,能更好激发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热情。
实践表明,立足地方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的财政投入模式创新,秉承改革思维、尊重创新规律、迎合市场需求,能更好体现“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的配合,既体现政府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方向,也注重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财政投入效能。
当前,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需要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科技任务与经费统筹,优化投入产出评价机制。比如,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投入力度,支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支持加快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全力保障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抢占科技制高点;支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对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稳定支持,着力支持培养造就更多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完善激励机制,更好推动形成宽容失败、鼓励“耐得住寂寞”的科研环境和氛围。
要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更好鼓励经营主体、新型研发主体等开展创新。比如,进一步丰富税费支持方式,引导企业向研发投入要效率、以涵养科技型人才提高竞争力;通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等,以财政奖补带动企业增加科技投入,释放企业向“新”潜能。再如,继续完善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等机制,进一步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在解决产业发展共性技术问题等方面的优势。此外,还要通过强化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丰富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成果转化拓展融资渠道等,加快各种创新要素高效整合,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人民日报》(2024年12月02日 第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