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教育基金會籲訂定校隊收費標準 體育署三點回應
立法委员张雅琳(左起)、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立委陈培瑜与受害学生家长,在立院举行记者会,呼吁体育署应订定教练收费标准与监督机制。记者林澔一/摄影
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今天与立法委员陈培瑜、张雅琳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针对学校运动代表队校务收支帐务不明、训练收费缺乏标准以及超时训练等问题,呼吁体育署订定收费标准与监督机制,而体育署晚间也做出回三点回应。
人本教育基金会近年接获多起学校运动代表队收支帐务不明、训练费缺乏标准且浮滥、比赛食宿交通费向家长收费又同时向学校请款等情形,在现况制度不全的情况下,就算有成立体育班,各校对于校队收支的管理也各不相同,而没有成立体育班的队伍,经费则大部分来自「家长后援会」形式,球队财务是否公开透明仅凭教练个人修养,因此公开呼吁体育署应该订定相关财务监督及收费标准。
对此,体育署在今天回应如下:
一、目前高中以下学校已有收费相关规定:
高中:依高级中等教育法第56条规定,本部国教署订有「高级中等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办法」。
国中小:依国民教育法第32条规定,公私立学校收取杂费及各项代收代办费之自治法规,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定之。
二、外界建议外聘教练或非学校(如家长后援会)之收费规范,体育署将进一步邀请相关单位讨论。
三、依「高级中等以下体育班设立办法」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运动代表队训练注意事项」规定,国中小每日训练时数,至多以3小时为限;高中每日训练时数,至多以3小时为原则。体育署呼吁各该主管机关应确实督导所辖学校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