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酒後指姦小姨子鬧出人命...妻罵「只有畜生會幹」

苗栗县陈姓男子在13年前结婚、育有子女,但陈在2014年间趁小姨子喝醉后,抚摸小姨子胸部、以手指侵入下体方式性侵,陈妻批「只有畜生会干」,陈被判4年2月徒刑确定,小姨子案发后罹患忧郁症离世,陈妻诉请离婚,要求陈需负担未成年女儿每月9000元抚养费,二审驳回上诉,判准离婚、陈需支付抚养费。

判决指出,苗栗县陈姓男子与妻子在2009年间结婚,育有未成年子女,但陈妻控诉,陈在2014年间趁与她妹妹喝酒的机会,趁妹妹喝醉后,抚摸妹妹胸部,以手指侵入妹妹的下体,妹妹提告后,陈被判刑4年2月确定,后来妹妹罹患忧郁症,有吞服大量不明药的纪录,案发后2年即离世。

陈妻指控陈男的行为,已让她遭受家人异样眼光,陈性侵妹妹的行为,以及妹妹后来离世,都造成她心里永远的伤痛、愧疚,加上此案判刑确定后,陈已入监服刑,双方行同陌路,因此向法院诉请离婚,也要求陈需负担未成年女儿每月9000元的抚养费。

陈男则抗辩,当初是小姨子佯装酒醉后,趁机拥抱、亲吻、抚摸他,还伪称他把手指放入小姨子的下体,索偿100万元未果,才会对他提出刑事告诉,「此件刑事案件是冤狱」,还说妻子后来外遇其他对象,可归责对象不是他,不同意离婚。

一审认为,陈男与妻子的婚姻,已因该起性侵案件、陈男长期在监,以及陈妻外遇等状况,婚姻已生破绽而无恢复希望,陈妻诉请离婚,依法有据;另外,二人的未成年女儿经社工评估,以及考量少女自身意愿后,认为少女亲权由陈妻行使为适当,陈需负担每月9000元的抚养费。

陈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合议庭仍维持一审认定,驳回陈男诉请,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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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陈姓男子涉在2014年间性侵小姨子,陈妻诉请离婚、请求陈支付女儿每月抚养费,台中高分院判准。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