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酒后性侵小姨子 妻「帮妹做主」大转弯:她喜欢先生很久

▲性侵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苗栗一名蔡姓男子2014年间被控,和小姨子亲戚喝酒返家之后,在沙发上性侵小姨子,对方因割腕自杀获救,之后因病过世,一审遭判刑4年2个月,原先蔡男太太力挺妹妹,不过事后在庭上说,「妹妹喜欢老公很久。」台中分院认为蔡男太太的态度转变是社会常情,但仍驳回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害女子指称2014年11月和姐夫等亲戚喝酒后,在沙发上休息,姐夫趁她喝醉性侵,当时侦讯时也提到,「姐夫将我从地板拉起,让我躺在沙发上休息,结果他亲我的嘴,并将手伸入我的衣服,伸进内衣中摸我的胸部,后又伸手伸进我的裤子内摸下体。」

不过蔡姓男子否认性侵,「是她主动抱着我,亲吻我,我才受不了亲她,但我没有摸她下体,只有隔着衣服摸她胸部,跟她接吻而已。我惊觉这样是不对的,我就去拿棉被给她盖,我就进去洗澡了,我老婆就回来了。」原本不知道小孩有看到,是有天跟太太吵架,儿子说有看到,「 我们是合意的,有抚摸但是没有性侵。」

被害女子事后割腕自杀获救,后诊断忧郁症,2016年3月因病死亡,蔡姓男子因此遭判刑4年3个月,蔡不服再提出上诉。而被害女子的姊姊原本力挺妹妹,还传讯说,「我会去面对,帮我妹做主,我会给个交代,离婚只是一部份...男人没有没差,兄弟姊妹是一辈子的;我倒要看那个畜生事要怎么交待。」

但被害女子的姐姐后来在法庭上说,「妹妹喜欢先生1年多,明确的告诉我说想在一起,还常常闹脾气、吞药,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她喜欢过谁,跟她有没有遭到被告(指蔡男)性侵害,是不相关的两件事。」不过高分院法官认为,姐姐一开始虽然指责妹妹,但为维持家庭完整,选择力挺妹妹。

法官认为,后来被害女子的姐姐考量,如果支付赔偿会影响自家经济,转而决定维护丈夫,不惜姐妹反目成仇,都是人性也是社会常情,只是她的说词前后不一,法院仍没办法采信,因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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