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上空搂「好朋友」拍惹火照 他讨赔50万元遭驳回原因曝光

一名人夫发现妻子与大学同学拥有情侣刺青,愤而控告该男求偿。(示意图/Shutterstock)

嘉义一名男子发现妻子与一名吴姓男子密切联络,2人的对话纪录中互喊「宝贝」,经他搜寻吴男的Instagram帐号后,才发现妻子与吴男有情侣刺青,甚至裸上身拍下纪念照,让他崩溃控告吴男侵害配偶权求偿。但嘉义地院审结,认为并无证据证明刺青照片为2人所拍,驳回请求。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主张,与妻子于2020年间结婚,婚姻关系仍存续中,但2021年间妻子与吴姓大学旧识重新连系上,同年8月至12月间屡次相约见面,还被他发现2人互传暧昧简讯,聊天纪录记载着,「以后一定不可以嫌弃宝贝煮的饭菜」、「不管遇到甚么问题,都要当宝贝的靠山」等语。

男子表示,他担心自己误会妻子外遇,便搜寻吴男的Instagram帐号,却发现吴男经常与他的妻子出游,吴男与妻子更在腋下与腰间刺下情侣刺青,两人裸体上身拍下纪念照片,妻子也向他坦承外遇,认为自己的身心为此承受巨大痛苦,故依法向吴男求偿50万元赔偿金。

对此,吴男称,不知情女方已婚,与女方仅是单纯朋友出游,人夫所提供的Instagram帐号的确为他所拥有,但裸上身拥抱之刺青照片影中人并非女方。

嘉义地院审结,法官认为虽吴男的确与女方有多张出游照片,但合照中为小孩的单独照片,唯一2人的合照也仅为与小孩同骑协力车的画面,吴男与女方相隔一定距离,难凭此认定2人的互动超过一般男女交往分际。

至于刺青部分,法官指出,该照片的拍摄角度为脖子以下腰部以上,看不出影中人的脸部,仅看得出2人身上有同样刺青,但人夫并未提出证据证明影中人为妻子,故酌情后判吴男无须赔偿。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