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公司成破口 金管会设4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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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融资公司成为打房漏洞,金管会出手,发函给银行公会要求银行强化对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流入不动产4大管理措施,其中对于融资公司资金用途如属于不动产贷款,须纳入内控总量管制。银行业者表示,希望金管会能给银行一段缓冲期。

立委郭国文、王世坚皆关心,银行贷给融资租赁公司利率仅2%低利,融资租赁公司转手贷给不动产业者11%至12%,从中赚取10个百分点的利差。据统计,至8月底止,银行业贷给融资租赁公司大约4080亿元。

为此,金管会对这「灰色地带」进行检讨,发函给银行公会,要求银行遵循4大规范,首先对于融资公司的授信,应办理征授信审核,了解营运模式、业务种类,评估资金用途及授信额度的合理性,并且定期追踪资金的实际用途与原申贷用途是否相符。

资金用途如是不动产的融资,银行应了解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控管机制并揭示于征授信资料。同时要求办理资金融通时,应符合央行信用管制措施。

《银行法》72之2不动产放款不可占存款与放款的3成,有些项目可不计入,但是银行对于整体的不动产放款还是要有内部风险控管,金管会要求,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放款资金如属对不动产资金融通,也要纳入内控总量管制,并且不得擅自调整总量管制的额度。

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其他授信,必须要签切结书,要求不得流入不动产业相关的资金融通。金管会强调,已研议将一定规模以上的上市柜融资租赁公司指定为金融服务业,适用《金保法》,并且研议制定融资公司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