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成打炒房破口? 金管會出手了要銀行設4道防線

金管会要求各银行对融资公司授信应设4道防线。(本报系资料库)

为避免银行资金透过融资公司流入房市,成打炒房破口,金管会要求各银行对融资公司授信应设4道防线,一、追踪资金流向,二、融资用途为不动产,需遵守央行规定,三、纳入银行不动产总量管制,四、其他授信部分,则要求融资公司签切结,禁再融资给建商。

立委郭国文日前在财委会上质疑,银行低利贷款给融资公司,融资公司转手再将钱借给建商,让资金最终仍流入不动产市场,此举犹如监理套利更成为打炒房破口,要金管会研拟规定。

金管会在上周五(13)日发函给银行公会,要求各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授信需设下4道防线。

一、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授信,应核实办理征授信审核,评估资金用途和授信额度合理性,并应定期追踪资金实际用途与原申贷用途是否相符。

二、若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用途,是不动产业的资金融通(如融资给建商),银行应了解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风险控管机制,揭示在征授信资料。

并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该等资金融通时,应遵循「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的相关条件、额度限制与其他控管措施。

简单说,一旦融资公司把钱借给建商时,银行就需要求融资公司借贷时,得遵守央行选择性信用管制的规定,例如对土建融、余屋、工业区闲置土地等贷款条件、成数限制等。

三、金管会已要求各银行需针对「免计入」银行法72-2条不动产限额的项目(例如都更危老),自订一个不动产放款的总量管制,对融资公司放款给不动产业者的融资金额,也需并入计算,且银行不能因此提高该总量限额。

简单说,从银行端资金流往融资公司、再流向建商,需纳入银行端不动产放款总量管制,

四、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其他授信,应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切结或承诺资金不得流用至不动产业相关资金融通,并约定如发现违反切结或承诺时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