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男子為愛台北殺到宜蘭捅人一刀 這原因躲過坐牢

台北49岁吴姓男子去年9月怀疑张姓女友外遇,杀到宜兰南澳乡金岳部落,找到张女时,和一旁喝醉酒的白姓男子起冲突,情急下拿弹簧刀捅了白男腹部。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法官认为2人素不相识,白男伤势也未危及生命,应为伤害罪,考量他们已经和解,一审判决公诉不受理。

警方调查,吴男和张女育有1子,去年有段时间张女频繁到南澳,吴男怀疑张女与其他男人有染,9月6日拜托不知情的友人载他到金岳村寻找小王。当天下午1时10分许,吴男在金岳村公车站牌旁看到张女,一旁还有喝醉的白男。

根据目击者手机录影,白男知道吴男来意后,持续向他喊话、辱骂,吴男先逃回车内,白男跟上去在车尾处继续出言挑衅,扬手推人。吴男难以忍受,右手一掏,1把23公分长的弹簧刀已在掌中,随后向前一刺,9公分长的刀身完全没入白男腹中,抽出刀时,肠子都露出来了。

白男身中1刀,却也没有不支倒地,慌张向后方篮球场逃去,吴男追出几步,再返回友人车上扬长而去。白男被送往罗东博爱医院,经诊断为腹部穿刺伤,并未危及生命;吴男则在约30分钟后被警方在台9线上拦截逮捕,检方复讯后依杀人未遂罪名起诉。

白男表示,和张女只是普通朋友,并未交往;吴男坦承拿刀刺人,但绝无杀人犯意,是因为白男口气凶恶、浑身酒味且拦他上车,一时气愤才拿刀刺伤,也不知道刺到何处。他从事房屋拆除工作,弹簧刀是工作需要,不是预藏的伤人工具。

宜兰地院日前审结,法官认为杀人罪不仅客观上要有杀人行为,主观上也必须有致人于死的意图。吴男和白男素不相识,仅因态度强硬、口气不佳等原因,不至于引发杀人动机;弹簧刀是吴男工作所用,刀刃不长,刺入腹部后也未伤及性命,难认故意杀人,应为伤害罪。

法官考量伤害罪为告诉乃论罪,吴男、白男侦查中就达成和解,后者也撤回告诉,一审宣判本案为公诉不受理。吴男躲过最低本刑10年以上的牢狱之灾,只要赔钱就可以解决。

检方依杀人未遂罪名起诉吴男,宜兰地院考量双方素不相识,口角不致引起杀人意图,且白男未受到生命危险,应为伤害罪而非杀人未遂罪,一审宣判公诉不处理。本报资料照

吴男请人将他载到金岳部落寻找女友,却看到一旁的白姓男子,口角中一刀刺入对方腹部,随后搭车逃逸。记者陈敬丰/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