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经评估,上海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