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规6月上路 禁带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电梯

上海通过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6月上路,包含禁带车子与蓄电池进入电梯。图为彰化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起因为车主擅改电力系统。(图/报系资料照)

大陆近年随着电动自行车快速增加,因违规停放、充电等引发火灾事故不断,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4日审议并表决通过,将加强对违规充电行为的综合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拼加改」的源头治理与蓄电池的管理要求,包含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行为设定法律责任,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等规定,并从6月1日起实施。

针对上海市官方14日审议听过的「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要求各区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社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

在管理方面,该《修改决定》突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管理要求,在多个条款中引导、规范民众蓄电池携带、放置和充电等行为,着力减少因蓄电池引发的安全隐患。

此外,为防范违规充电行为造成的火灾风险隐患,《修改决定》细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规定,包含对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以即增加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规定。

该《修改决定》还对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可能承担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作出指引性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相关事故、隐患依法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另外针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行拼装、加装、改装,会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车辆自燃爆燃概率,严重危害驾驶人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此次《修改决定》也明确对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或销售祭出法律责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