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跟单买卖股票 4家投信基金7经理人牟利近4 亿遭法办

4家投信基金经理人涉嫌跟单买卖股票,不法获利近4亿元,新北地检署讯后依违反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声押禁见2嫌。(陈慰慈摄)

4家投信基金经理人涉嫌跟单买卖股票,不法获利近4亿元,新北地检署检察官李秉锜17日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兵分11路至被告简、李嫌等人位于新北市芦洲区、台北市内湖区之住居所等搜索,查扣手机、笔电、存折等物,并传唤18名被告到案說明,讯后依违反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声押禁见简、李嫌。

检调调查,简、李、林、吴、庄嫌及2名赖嫌7人分属国内 4 家著名投信公司之基金或投资经理人,于2017年至 2023年任职投信公司期间,将自身利益置于基金或投资帐户利益之前,利用对于所掌管基金或投资帐户的投资标的有下单决策权之机会,利用张嫌等人头帐户,提前或同日以人头帐户买进或卖出中鸿钢铁、长荣海运、台塑、儒鸿、亚洲水泥等上市柜股票后。

再以基金或投资帐户买进或卖出与人头帐户所买卖相同股票的方式牟利,初估简嫌不法获利约1 亿549 万余元、李嫌约1483万余元、林嫌约2亿5438 万余元、吴嫌约161万余元、庄嫌约105 万余元,2名赖嫌分别约1308万余元、516 万余元,总计约 3 亿 9563 万余元。

检察官讯后,以简嫌、李嫌均涉犯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 105 条之 1 之投资信托特别背信罪,2 人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证、灭证、逃亡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林嫌、2名赖嫌、吴嫌、庄嫌则分别各以2000 万元、400 万元、2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交保,张嫌等其余11人则分别以交10 万元至50 万元不等金额或交保请回。

新北检表示,近年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法背信案件层出不穷,不思以委托民众之利益为优先,反图谋自己私利,严重打击金融机构建全稳定发展,本署将从严从速侦办此类案件,并积极追索及查扣犯罪所得,以打击该等犯行,维护金融秩序及保护民众财产安全,亦呼吁金融机构应强化防弊内控制度,投资者宜提高警觉,注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有无异常行为,避免财产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