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长夹 金马奖女评审哭:没有犯罪

曾任金马奖评审、女影评人老嘉华(图)被控去年赴北巿百货的书店偷走7800元的女用长夹,一审判4月徒刑得易科12万元,经上诉,她日前出庭哭说没犯罪,求法官判无罪。中央社记者刘世怡摄 106年3月12日

曾任金马奖评审、女影评人老嘉华被控去年赴北巿百货的书店偷走新台币7800元的女用长夹,一审判4月徒刑得易科12万元,经上诉,她出庭哭说没犯罪,求法官判无罪。

一审判决指出,老嘉华在去年3月15日下午2时许在台北巿微风广场的书店,徒手窃取价值新台币7800元、放置于展示桌上的女用长夹;店家发现遭窃,经调阅店内监视录影画面后报案,警方循线逮捕老女,但未扣得女用长夹。

判决指出,老嘉华表示,当天确实有到书店,并矢口否认有窃盗犯行,可能她拿起长夹后,放在店内其他地方,并没有携带出书店,她是电影业界从业人员,曾任全国性报刊的记者、影艺版主编,并参与过知名电影的拍摄工作,及入围金马奖最佳改编剧本、担任金马奖评审,持续担任全国性周刊特约专栏影评人,没有窃取皮夹的动机。

但一审法院以监视器昼面认定,她确实拿走长夹,依窃盗罪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案件上诉后,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老嘉华日前在高院庭讯时,哭着说,本案至今将近1年,她的生活、工作、名誉都毁了,「我没有犯罪,我真的无罪」。

高院合议庭谕知3月22日进行宣判。10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