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争取个人服务时数胜诉 新北市府发声了
罹患肌肉萎缩症的李姓重度障碍者,申请心障碍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务,但新北市政府社会局处分个人助理时数为60小时提告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6日判决撤销60小时个人助理的处分,由社会局适法裁量后决定。(本报资料照片)
罹患肌肉萎缩症的李姓女子,申请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务,每月、每天24小时的个人助理时数共744小时,但新北市社会局只核准60小时,李女不满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决撤销60小时个人助理的处分,由社会局依判决见解重新核定时数。可上诉。对于是否上诉?社会局长张锦丽表示,会再研议。
对此,社会局回应,新北市政府非常重视身心障碍者的权益,尤其是特殊身障者希望在社区自立生活,市府也都全力支持。考量障碍者因特殊因素而有较高的服务需求,新北市从去年10月起,调整到最高100小时,这位案主从今年2月起,就已核定为100小时。
社会局强调,新北市自立生活补助最高100小时,这已经是全国最高者;如果中央有全国一致性的规范,并愿意补助所需要的经费和人力,我们会全力配合,让特殊身心障碍朋友拥有更自立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