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提高罢免门槛 避免仇恨动员(吴威志)

国民党团总召傅崐萁27日表示,现行罢免制度极度畸形,是相当不良的法律制度。(姚志平摄)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本周四排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国民党立委提案欲提高罢免门槛,但民众党表态不应提高,而是要让连署方式更严谨,同时也会排审民进党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让审查充满变数。此次《选罢法》的修法触动各方敏感神经,主要是罢免基隆市长谢国梁案正在进行中,可能对「拆梁」案产生连带影响。

此次国民党立委许宇甄提出的修法版本,主张将《选罢法》第75条「就职一年内不得提出罢免」,修订为「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为罢免之提议与连署」,修法后可排除提前发动罢免程序的可能性,法理上更符合原法立法旨意,给予当选人历练与表现的机会,在未达一年期限,不应该提早评价或做人身攻击!

同时该提案也将修正第90条,以提高罢免门槛,除维持现行「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外,新增「须超过被罢免人当选时之得票数」的规定。观其用心值得肯定,因为修正案并非采取政治立场较激烈的方式,将条文中「四分之一以上」,直接改成较合理的「三分之一以上」,反而采行温和的「超过当初当选票数」之规定。

不过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却指出「不应提高现行罢免门槛」,且但书表明「罢免连署与程序要严谨,避免让罢免沦为政党的仇恨动员,更应杜绝抄袭桩脚名册的歪风。」。但究其法理令人疑惑。过往即因「四分之一以上」的过松门槛,导致选举制度成为政党互相复仇的工具;也因罢免连署与程序瑕疵歪风不断,才需完善「罢免之提案与连署」及新增「超过当初当选票数」的修法,黄国昌的说词岂非前后不一!

民众党在内政委员会关键的立委麦玉珍也承认,现行罢免连署存在不合理之处,因为连署名册不需附上身分证影本,可能发生不知情「被连署」或直接抄写的离谱情况。观之说法,就更不应质疑「因人设事」而反对修法,根本之道,应是提供「禁止名册浮滥抄录」的配套方案,才是确保人民权利不受侵害的政党意志。

蓝营立委许宇甄指出提案缘由即因现行罢免门槛过低,导致罢免案件频繁发生,尤其是基层里长刚刚就职即有倡议罢免之乱象。以近年台湾民主发展而言,确已造成有心人士滥用罢免的问题。其实,许多政治人物心知肚明,问题就出在「四分之一」的过低票数;而此票数最早出现在《公民投票法》第29条「公民投票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达投票权人总额四分之一以上者,即为通过。」

还记得107年九合一大选绑十大公投案,是史上全国性公投案数最多的一次,其中包括「婚姻限一男一女」、「同性伴侣专法」立场相反的两个公投案都获通过。当时便发现两极民粹都能获得通过这是不合理的!真正的问题在《公投法》对于提案、连署人数与四分之一以上通过的门槛过低,造成争相提案。

此一乱象肇因之前民进党主导修法放宽标准,所以十大公投过后便有将四分之一改成三分之一的倡议。足见,对事的《公投法》都产生低门槛的不合理政治弊端;对人的《选罢法》各党更应正视对民主政治的伤害,不应让它成为政治复仇的工具。当然,若能两法同时补救,才是宪法保障人权之道。(作者为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前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中华人权协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