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面試營運 要設稅籍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商家设有固定营业场所,即使只是试营运,都要在开业前办妥税籍登记;若仅由网路销售,当月销售货物未达8万元或销售劳务未达4万元,则可免予登记。
高雄国税局说明,依《营业税法》规定,营业人总机构及其他固定营业场所,应在开始营业前,分别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税籍登记,换句话说,设有实体店面营业时,不论是否属试营运,都应在开始「营业前」办妥税籍登记。
若未办理税籍登记就开始营业,将可能遭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如果有漏税者,除了追缴税款外,亦将按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锾,不可不慎。
不过若仅透过网路销售,规定则有所不同,国税局说明,民众未开设实体店面,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当月销售货物未达8万元或销售劳务未达4万元起征点时,可暂时免向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
当网路卖家销售额达起征点时,应立即向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此外若每月销售额超过20万元,或依其营业性质、业别或规模,经税局认定具使用统一发票能力,国税局将核定其使用统一发票,税率为5%,相关进项税额可提出扣抵。